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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裡市場3.3億墊付案鎮代認不符規定擱置 公所盼復議未成

苑裡市場(圖)3.3億墊付案鎮代認不符規定擱置,苑裡鎮公所盼復議未成。(記者蔡政珉攝)

苑裡市場(圖)3.3億墊付案鎮代認不符規定擱置,苑裡鎮公所盼復議未成。(記者蔡政珉攝)

2023/06/28 16:39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苑裡鎮公所於昨天的臨時會中提出苑裡公有零售市場3.3億墊付案,但出席代表除陳基寶外,認為鎮公所提案單沒有任何工程設計圖說及預算明細,又墊付案未見上級機關確定補助核定經費公文等,遭到擱置。苑裡鎮長劉育育今天於鎮代會中期盼鎮代提出「復議」,但未獲代表支持,鎮代會最後建議鎮公所將此案納入追加減預算並附上工程設計書圖或由鎮公所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提出「覆議」。

苑裡鎮代會指出,鎮公所遭擱置的墊付案若要於同一個會期再提出審議,須由代表提出「復議」,條件為須有全體代表1/5以上連署,於開會時以書面或口頭提出者,須有出席代表1/3以上聯署或「附議」。

苑裡鎮代會指出,因今天代表「復議」未成,若鎮公所就苑裡市場擱置案要求再審議,需要於下個會期提出,或是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9條由鎮公所提出「覆議」,於該議決案送達鄉(鎮、市)公所30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鄉(鎮、市)民代表會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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