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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師生互毆案 監院糾正嘉義市府、大業國中

監察院。(資料照)

監察院。(資料照)

2023/06/19 13:30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嘉義大業國中甲師於2019年底因管教A生爆發互毆肢體衝突事件,造成A生頭、頸部致傷,經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監察委員葉大華調查,嘉義市政府及大業國中行政調查結果未審酌關鍵證據,致得出與司法判決相反的結論,相關調查及處理程序涉有違失,監察院通過糾正嘉義市府及大業國中;並建請教育部督同市府及該校,依規定就本案未完整查證及應釐清事項重新調查。

調查發現,大業國中調查本案及處理程序涉有違失,其未審酌甲師相關不當管教的關鍵證據,便直接作出「查無甲師2019年12月25日揮打A生頭部,但A生有揮拳打甲師」的結論,但甲師已於校內協調會、警局筆錄等自承以拳頭毆打A生臉部1拳,並有管教過當等情。

調查報告也指出,發生師生暴力互毆事件後,該校於同年月27日召開協調會,即已知悉A生遭甲師揮拳毆打,但卻未向嘉義市府進行兒少保護案件的社政通報,違反兒少權法規定,致失去即時啟動調查與釐清事實的機會,且嘉義市府未確實督導該校進行社政通報,與兒少權法規定未合。

另,嘉義市府教育處2020年6月2日校園安全事件專案調查報告,並未周全考量兒童權利觀點,未能依兒童權利公約第19條及第13號意見書,就相關事證審酌對A生有利的證詞與解釋,僅將事實歸因於A生情緒失控,漠視甲師因管教過當引發的師生肢體暴力衝突。

又因嘉義市府及該校未能及時釐清事發經過,導致校園衝突事件處理過程逾2年,使A生處於不友善的校園環境,突顯出教育部及嘉義市府監督及處理密度不足,影響學生受教權及身心健康,有違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意旨。

葉大華指出,本案經司法判決後,該校於2021年3月19日召開校事會議處理甲師不適任教師案,卻未依規定組成調查小組,以確認判決書內容是否有行為違反相關法規,逕以「雙方當事人均接受本事件司法判決結果」為理由,作成「不重組調查小組」的決議,程序明顯有誤,時任校長及業管主管人員認事用法均有違誤,教育部暨所屬國教署、嘉義市府督導不周,確有怠失。

調查報告也指出,甲師疑似長期不當管教,及監院施測問卷調查結果顯示,該校學生反映曾遭體罰等情,有待教育部、衛福部及嘉義市府等主管機關正視。

此外,嘉義市府於2020年2月21日接獲民間團體申訴後,始於同年3月3日行文要求該校依規定啟動調查,已錯失釐清事實的時機。教育部國教署、嘉義市府就該校通報責任、啟動調查時機未善盡督導責任,應予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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