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黨產會認定「KMT中市黨部」土地建物為不當黨產 須移轉市有
位於台中市西屯區的國民黨台中市黨部,該筆土地及建物市值高達上億元,黨產會認定應移轉市有。(記者廖耀東攝)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行政院黨產會今日上午召開委員會議,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祭出處分,認定中國國民黨「台中市黨部」座落之土地及建物,為政黨不當取得財產,應收歸市有。
黨產會調查,戰後國民黨來台,長期「佔用」市有財產台中市役所舊廳舍,做為台中市黨部及民眾服務社使用,長達36年之久。
黨產會在公文中查出,台中市政府促請國民黨搬離台中市役所舊廳舍,國民黨遂於1985年間,要求台中市府以「搬遷補償費」名義編列3500萬元補助國民黨台中市黨部新建辦公處所,之後再以低價向台中市政府購買西屯五期重劃區內「市有機關用地」,即台中市黨部現址。
據透露,黨產會認定系爭土地、建物,當年是拿台中市政府3500萬元公帑購入及興建,目前登記於國民黨名下,為政黨以悖於民主、法治方式不當取得的財產,應移轉台中市政府所有;據估算,位於台中市西屯區大隆路上的台中市黨部土地及建物,市值高達上億元。
官員強調,該案是黨產會成立以來,相關行政處分中,第一件認定國民黨縣市黨部為不當黨產須收歸國有案例,該不動產目前是台中市黨部使用。
官員指出,該案也是第一件由民眾向黨產會檢舉,經立案調查後,成功認定為不當黨產的案件,後續將依「獎勵舉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規定,核發檢舉獎金。
行政院黨產會今日召開委員會議,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祭出處分,認定中國國民黨「台中市黨部」座落之土地及建物,為政黨不當取得財產,應收歸市有。 (記者陳鈺馥翻攝)
黨產會調查,台中市政府撥款3500萬給國民黨購入及興建台中市黨部。(記者陳鈺馥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