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李國輝縱火9死案逃死 侯友宜失望:司法與人民距離遙遠
〔記者許倬勛/新北報導〕緬甸華僑李國輝5年多前凌晨於新北市中和區的出租公寓縱火,釀9死5傷慘劇,今最高法院維持更三審見解、駁回檢方上訴,無期徒刑定讞,李確定逃死;新北市長侯友宜稍早於臉書發表千字文抒發意見,他對於判決結果感到遺憾,「法院的見解與一般社會通念漸行漸遠時,法院與人民的距離也愈來愈遙遠了」!
侯友宜說,李國輝縱火案令他輾轉徹夜難眠,在行程移動時知悉李確定逃死,更三審認為9位死者非屬犯嫌原先鎖定對象,屬於殺人的不確定故意,所以非兩公約所規定的「情節最嚴重」罪。
「司法正義要怎麼對那場大火無辜受牽連的9條亡魂交代?」侯友宜嘆,如此判決要如何讓社會百姓相信,不公不義終會有報、要怎麼告訴大眾,台灣的司法將會是人民永遠的公道?
侯友宜引述罹難者家屬說法「如果說他殺了9條人命,都還能夠讓他在這個社會的話,這個社會就要亂掉了。」侯說,這是家屬們頓失最親愛家人的悲傷,也是對社會的沉痛喊話,就算警察同仁6小時內就緝捕嫌犯到案,但這傷痛家屬們要用一輩子的時間來撫平。
侯友宜說,等待多年判決的結果卻令人失望,法院一改先前死刑的判決,改判無期徒刑,並經最高法院駁回檢察官上訴而定讞。其改判的主要理由竟是因為兩公約法規定「情節最嚴重之罪」才可判處死刑,而法院將「情節最嚴重之罪」僅限於殺人的直接故意,殺人的不確定故意則刻意排除!我國刑法主觀構成要件的故意行為中,不確定故意明明就是故意態樣的一種啊。
侯說,試想,在美國屢屢發生持槍隨意掃射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如果僅因非直接故意而認定為非「情節最嚴重之罪」,要如何嚇阻犯罪、怎麼能符合人民期待呢?他曾說過,「這個社會,總要有些基本的底限,有些事情,就是不能做,做了就要付出代價,付出大家覺得公道的代價」,安居樂業是所有人民心中最深切的期待,我對這樣的判決結果感到遺憾。當然,我仍然期待司法是公正的,也相信法院不會特別偏袒任何一方,只是當法院的見解與一般社會通念漸行漸遠時,法院與人民的距離也愈來愈遙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