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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專法修正案》全律會點出同婚法第20條違反平等權 呼籲修法

全律會認為施行法第20條僅提及親生子女的繼親收養,並未提到共同收養或接續收養,應進行修法。圖為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同婚專法修正案,民進黨籍立委們開心舉牌合影慶祝。(記者田裕華攝)

全律會認為施行法第20條僅提及親生子女的繼親收養,並未提到共同收養或接續收養,應進行修法。圖為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同婚專法修正案,民進黨籍立委們開心舉牌合影慶祝。(記者田裕華攝)

2023/05/16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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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同性婚姻者可共同收養子女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立法院今日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條文修正草案」,全國律師聯合會認為,雖正式將同姓婚姻法制化,但施行法第20條有關同性婚姻關係收養,僅提及親生子女的繼親收養,並未提到共同收養或接續收養,導致目前司法實務運作上認為,同志家庭不得共同或接續收養,明顯違反平等權的疑義,呼籲進行修法。

根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介紹,繼親收養指的是,原生父母帶著前次婚姻或感情生下的孩子,進入另一個婚姻中,由配偶收養其子女。另依彩紅平權大平台網站可知,共同收養是指已婚夫妻兩個人一起收養一個無血緣的孩子;接續收養則指一個人先收養了一個孩子,後來他的伴侶或其他家人一起加入,接著繼續收養這個孩子。

全律會說明,同志伴侶間可能因為年紀、身體健康或其他因素,均未自行生育子女,卻又希望將來結婚後能有孩子時,這兩個人也許會因為沒有結婚前,可依民法單獨收養,結婚後依施行法反而不能共同收養,導致被迫在結婚或收養之間二擇一。

即便其中一方在結婚前先單獨收養,婚後另一方也無法再接續收養該名子女,導致兩人雖然在日常生活中一起照顧孩子,與孩子就是一家人,但孩子在法律上與其中一方仍只能是毫無關係的陌生人,嚴重侵害兒童權利公約及我國法制所明文保障的兒童最佳利益。

全律會指出,依2022年月間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審查結論性意見,委員會已建議立刻消除施行法對同志家庭收養權的歧視性規定,同年11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審查,國際人權專家的結論性意見再次懇切做出相同呼籲。

然而,礙於司法的個案性及法條解釋的差異,多數接續收養案件仍被侷限在施行法第20條的文義解釋下,形成對於相類似個案進行不同處理的不平等困境,讓同志收養家庭只能「期盼」幸運可以落在自己身上,也更凸顯此制度之不合理,因此有修法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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