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製獵槍」草案引原民質疑 夷將:現有槍仍可繼續使用
民進黨立委羅美玲質詢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記者謝君臨翻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警政署1月預告「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民進黨立委羅美玲今(15)日質詢指出,草案規定相關零件須由內政部許可的國外廠商進口,由於價格昂貴,引發原住民質疑有錢人才能打獵?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說,新法通過後,已有的獵槍仍可繼續使用,但若新製違法黑槍,將會有行政處分。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邀請夷將列席報告業務概況。羅美玲質詢表示,1997年內政部修改「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原住民只能使用自製的獵槍,但自製槍枝良莠不齊,沒有精密的保險裝置,屢屢傳出走火意外。
羅美玲指出,因此,大法官在釋字803號作出解釋,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身體權及原住民從事狩獵活動文化權,「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對「自製獵槍」規範不足,必須在2年內修正。
羅美玲說,為因應釋憲,警政署1月20日預告「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這也是警政署首度為原住民獵槍制定專門的法條;但法條中規範槍管、槍身、板機、槍機等組成零件,必須由代理商向內政部許可的國外廠商進口,引發原住民朋友對於零件價格、購買流程、維修等配套的擔憂。
夷將說,新法通過後,原住民族需透過內政部所許可的代理商來購買,且組裝和購買未來都會制定SOP流程,保障原住民獵人使用獵槍安全;另外,新法通過後,已有的獵槍可以繼續使用,但如果新製作違法黑槍,將會有行政處分。
羅美玲表示,原民會與警政署雖有陸續到原鄉辦理座談會,但仍請原民會在「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通過前,與原住民多加討論與溝通,以化解原住民獵人的疑慮,讓法規制定可以兼顧安全與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