睽違14年大修 立院初審通過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4日繼續審查「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等案,並請來手語老師站在發言者身後,同步翻譯發言內容。(記者朱沛雄攝)
〔記者黃靖媗/台北報導〕特殊教育法將睽違14年大修,立法院教文委員會今日初審通過「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以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應依照學生數估值,合理寬編年度特殊教育預算,並逐年增加。草案部分未達共識條文將進入黨團協商。
針對特教預算提升,立委提案中央特教預算由不得低於教育主管預算的4.5%提升至5%,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的5%提升至5.5%。
但主計總處說明指出,在「財政紀律法」的規範下,該條文無法調整比率,最終委員會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應依照未來各教育階段學生數預估值,合理寬編年度特殊教育預算,並逐年增加。
委員會也初審通過,明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應加強普通教育教師、特殊教育教師及輔導教師之合作,以落實融合教育之推動。
在特教師資部分,委員會初審通過,為保障啟聰學校的校長與教師具有足夠知能與聽覺障礙者交流,啟聰學校的校長與教師,應有先遴聘具手語知能者。
針對特教評鑑,委員會初審通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每4年至少應辦理1次評鑑,與學校校務評鑑、幼兒園評鑑,或校長辦學績效考評併同辦理為原則;條文也規範,評鑑應落實評鑑方式與指標簡化及行政減量,針對未達標準者,應給予輔導及協助。大專校院特殊教育評鑑則應每4年辦理1次,得以專案評鑑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