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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預告修法 同性配偶身分證父母欄位省略「養」字

    內政部現正預告修訂「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同性配偶身分證父母欄位,將與異性婚姻一致。圖為同志遊行。(資料照)

    內政部現正預告修訂「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同性配偶身分證父母欄位,將與異性婚姻一致。圖為同志遊行。(資料照)

    2023/04/23 14:35

    〔記者林欣漢/台北報導〕內政部現正預告修訂「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由同性結婚收養的小孩,國民身分證父母姓名欄位記載方式,將省略「養」字,比照異性婚姻,即日起公告至6月13日止。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將於下個月屆滿4年,但現行規定同性結婚繼親收養者,國民身分證記載生父、養父姓名或生母、養母姓名,養父或養母均不省略「養」字。

    內政部指出,考量民眾普遍對於多元家庭接受度提高,經檢討同性結婚被收養者國民身分證父母姓名欄位記載方式,同性婚姻關係收養子女,比照現行異性配偶收養之作法,省略「養」字,以與異性婚姻之規範一致。

    另外,目前實務上,有民眾再次設籍或再經核准定居時,與原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之身分不同,為利識別身分,此次修法也新增對於以不同身分再次設籍、定居者,應重新配賦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修法也增訂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變更次數、重新配賦原則及不得變更之情形,內政部表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乃重要之身分識別資料,首重安定性,將不得變更之情形及變更次數予以納入,「以特殊情事申請變更統一編號者,以一次為限」。

    內政部提到,此次修法還修正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刪除「半身」二字,並增列不得使用鏡像相片;另修正未滿14歲者請領國民身分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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