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再進步!醫師等22類科考試資格「實習認定基準」法制化
考試院長黃榮村(右)提醒考選部,確保最終取得執業資格的專技人員,均能兼具專業知識和技能,保障應考人且更造福民眾。(考試院提供)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國家考試再進步!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但醫師、牙醫師、藥師等各類醫事人員、獸醫師、社會工作師、法醫師等工作,因涉及民眾的生命、身體、健康、財產等安全,對實作能力有一定要求,考試資格設有實習條件的限制,考試院院會今天(15日)聽取考選部專案報告,將提升專技人員考試「實習認定基準」之法規位階,完備法制更符憲法及維護應考人權益。
考試院長黃榮村提醒,考選部應與各職業主管機關密切合作,透過考用機關的協力互助,確保最終取得執業資格的專技人員,均能兼具專業知識和技能,保障應考人且更造福民眾。
考選部長許舒翔報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實習認定基準規定辦理情形及精進措施」,他表示,「實習認定基準」屬於應考資格,為維護應考及取得法定執業資格的權利,將全面修正各種考試規則提升法律位階,考生也可更方便查詢應考資格及實習認定基準。
考試委員給予肯定,認為實作能力對於執業具重要性,要求針對尚未明訂實習認定基準之類科,考選部應邀請職業主管機關及相關專業團體,對實習制度訂立統一規範。
許舒翔說明,考試及格取得執業資格的專技人員,係為民眾提供專業服務,保護人民的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安全,對於實作能力有一定的要求,基於不同職業特性,對實作能力的要求則有不同規範。
其中,直接提供醫療及福利等各類照護、病理檢驗為主要業務的專技人員共計22類科,在專業養成教育階段,非常重視實作能力的養成,應考資格條件的規定中,除了要求必須具備畢業學歷之外,且要求在學期間之實習期滿成績及格。
22類科包括各類醫事人員(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助產師、營養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呼吸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驗光師、驗光生)、獸醫師、社會工作師及法醫師。
而醫事檢驗師等8類科在職業管理法規未有明文規範,其應考資格係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規定,考選部先徵詢相關職業團體意見,再會同職業主管機關議決,於各該考試規則規定,應考人須畢業且實習期滿、成績及格。
考選部長許舒翔今在考試院院會專案報告,考選部將通盤檢討專技人員考試「實習認定基準」法規位階,全面提升以完備法制化。(考試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