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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前權利回復基金會通過首批申請案共賠3417萬元

權利回復基金會今天通過首批申請案共賠償3417萬元。(資料照)

權利回復基金會今天通過首批申請案共賠償3417萬元。(資料照)

2023/02/24 16:30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於今(24)日舉行第1屆第2次董事及監察人會議,並於會議上由全體董監事決議通過首批、13件權利回復申請案,核發賠償金額單件最高736萬元,總計賠償金額共3417萬元。

權利回復基金會表示,本次通過13件申請案,皆由被害者本人提出申請。這些被害者在過去威權統治時期因懲治叛亂條例等法律遭軍法判刑入獄,屬於因國家不法行為致人身自由受侵害之案件。

權利回復基金會指出,在本次申請案中,有一案是由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職權調查後,認定屬「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害公平審判原則所追訴及審判之刑事案件」,其他則為過去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調查後核給賠償基數之案件。

權利回復基金會解釋,「懲治叛亂條例」以壓制叛亂犯為目的,於38年施行,屢成為威權時期統治者打壓異議人士之主要工具,人民時常因莫須有的罪名遭情治機關羅織入獄,面臨極重的刑責。例如在本次申請案中,有被害者僅因閱讀過「唯物史觀」、「平等宣言」等書籍,就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或有被害者於新竹戲院廁所內書寫標語,即被以懲治叛亂條例判處有期徒刑7年。顯見威權統治時期國家如何以不法行為戕害個人之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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