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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性一刻! 「氣候法」修法三讀通過 2050淨零排放重點一次看

立法院院會10日處理《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草案,並更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法案三讀通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率在場綠委手持標語在場中合照。(記者廖振輝攝)

立法院院會10日處理《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草案,並更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法案三讀通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率在場綠委手持標語在場中合照。(記者廖振輝攝)

2023/01/10 15:27

〔記者楊丞彧/台北報導〕攸關我國氣候治理與2050淨零排放重磅法案《氣候變遷因應法》修正草案今(10)日在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除了將2050年達淨零排放之長期目標明確入法,並提升層級強化氣候治理、明定徵收碳費專款專用、增訂氣候變遷調適專章、強化排放管制及誘因機制促進減量,也劃分中央與地方權責事項。

啟動碳定價機制 讓排放者開始扛責

2021年4月22日總統蔡英文宣示:「2050淨零轉型是世界的目標,也是台灣的目標」,為台灣邁向淨零排放目標鳴槍。國家發展委員會2022年3月底公布淨零排放路徑,同年4月中旬行政院會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並將法案名稱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送立院審查。立法院委員會審查時,由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等6個委員會聯席審查,氣候行動牽涉之部會及範圍之廣泛可見一斑。

氣候法近一個月來經4次密集黨團協商後,就中央主管機關權責事項、中期減碳目標入法、碳費日落碳稅日出、碳費優惠費率、碳費補助對象等8條文未獲共識,與氣候公民訴訟專章相關條文送今日立院院會表決,皆依照民進黨團建議條文通過。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表決前發言表示,面對巨大氣候風險,政府要當社會與產業後盾。經3年多來各方折衝後精進意見,民進黨團版本放入許多重要的氣候治理概念,包括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明確入法,也將各部會權責明確入法,也把調適工作增訂專章,避免部會之間互踢皮球或是三不管的狀況。另啟動碳定價機制,讓排放者開始承擔責任,也讓低碳技術與投資能有更高經濟價值。最重要的是,修法也協助被迫受影響的族群之「公正轉型」機制化、法制化,並納入碳費使用對象。

《氣候法》今天修法通過後,不僅是完備氣候法制的歷史性一步,也確立蔡政府在氣候議題上的歷史定位。環保署也將就徵收碳費之細節進行研議,擬先針對287家年排放量達2.5萬噸以上、共占全國近8成排放量之大戶先實施,最快估明年上路。

2050長期目標入法 明定各部會分工

《氣候法》修法後,明定2050年淨零排放之長期減量目標,並由行政院永續會負責協調、分工及整合國家因應氣候變遷基本方針及重大政策之跨部會相關事務;針對不同減碳工作項目,也分別明定權責機關。相關計畫或方案之基本原則,納入中央地方協力及公私合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公正轉型、綠色金融、能力建構等定義,且須兼顧跨世代衡平及脆弱群體扶助。

為達成2050淨零排放長期目標,中央主管機關須經公聽會程序訂出5年為一期之階段管制目標,內容包括:一、國家階段管制目標;二、能源、製造、住商、運輸、農業、環境等部門階段管制目標;三、電力排放係數階段目標。而中央主管機關應擬訂「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並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至少每4年檢討一次。

而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應設縣市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由該主管機關首長擔任召集人,負責跨局處因應氣候變遷事務之協調整合及推動。地方政府主管機關也應依行動綱領及部門行動方案,以適當方法廣詢意見,訂修溫室氣體減量執行方案,並每年編寫成果報告。

碳費明定徵收對象 基金明定13大類用途

產業界高度關注之碳費部分,參考國際間碳定價機制後,修法新增徵收碳費作為經濟誘因工具,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徵收,並明定碳費徵收對象。被徵收對象若因轉換低碳燃料、採行負排放技術、提升能源效率、使用再生能源或製程改善,而能有效減排並達指定目標者,得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申請核定優惠費率。若蓄意以不實資料申報或虛偽記載、變造等方式短、漏報與碳費有關資料者,得處以二倍計算碳費,並加計利息。

有關中央收取碳費、代金等,或排放額度拍賣或配售等所得,應成立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用途明定為排放源檢查、中央與地方減碳工作、補助及獎勵事業投資溫室氣體減量技術、調適工作之協調、研擬及推動,推動碳足跡管理機制、協助執行公正轉型相關工作及其他有關氣候變遷調適研究及溫室氣體減量等事項。基金用途之實際支用情形,應每2年提出執行成果檢討報告並對外公開。

就碳盤查部分,修法後明確規範對象為具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排放源之「事業」。為提高碳盤查量能,修法後也將就查驗機構進行分級管理,並刪除查驗機構須為國際認可之相關規定。而事業或各級政府得自行或聯合共同提出自願減量專案,申請核准取得減量額度。另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一定種類、規模之產品應申請核定碳足跡及依核定內容標示,以延伸生產者責任。

增訂調適專章 納入公正轉型 保障原民權益

而有關協助受淨零排放轉型影響之產業、地區、勞工、消費者及原住民族穩定轉型之工作,即為不讓任何人被遺落的「公正轉型」,除納入溫管基金指定用途,並明定相關工作由國發會主辦。此外,也新增條款,將公正轉型行動方案研擬過程法制化,要求各部會基於公私協力原則提出各自的公正轉型行動方案。另就民間團體認為與減碳同等重要之調適工作,修法也增訂氣候變遷調適專章,明定工作內容並接軌氣候變遷科學及風險評估。

而修法也保障原住民族權益,明文規定政府在推動淨零政策需兼顧環境保護、經濟發展、社會正義、原住民族權益等。另就自然碳匯部分,也增訂政府應與原住民族共同推動及管理原住民族地區內之自然碳匯,新增碳匯之相關權益應與原住民族共享;涉及原住民族土地開發、利用及限制,應與當地原住民族諮商並取得其同意。而相關工作涉及原住民族部分,也明定由原民會主辦。

立法院院會10日處理《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草案,並更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法案三讀通過,民進黨、民眾黨多位立委手持標語在場中拍照記錄這一刻。(記者廖振輝攝)

立法院院會10日處理《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草案,並更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法案三讀通過,民進黨、民眾黨多位立委手持標語在場中拍照記錄這一刻。(記者廖振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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