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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打擊性暴力犯罪 法務部說明修法重點

法務部。(記者吳政峰攝)

法務部。(記者吳政峰攝)

2023/01/07 19:2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立法院7日三讀通過刑法增訂第28章之1「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及「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主管機關法務部表示,修法可建構性暴力防護網絡,全面保障弱勢群體。

法務部指出,數位資訊科技與人工智慧的發達及運用,及利用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例如 deepfake 深度偽造技術)製作不實性影像,嚴重侵害他人隱私與人格權;而妨害性隱私或網路性別暴力相關犯罪,對於被害人的傷害更是難以磨滅,僅依現行相關處罰規定,不足以全面評價行為人的罪質及行為的實害性,故提出修正案,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將於總統公布三天後施行。

法務部說明,通過的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透過專章保護、加重罪責等方向,展現政府打擊侵害性私密犯罪的決心,信守對民眾性隱私保護的承諾,增訂第28章之1「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以彰顯性隱私權及人格權的保護。

增訂未經他人同意攝錄性影像罪,最重處3年有期徒刑。若有散布行為,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意圖營利而散布之行為,處 9月以上7年6月以下有期徒刑。增訂以強暴、脅迫攝錄性影像罪,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若有散布行為,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意圖營利而散布行為,處1年6月以上10年6月以下有期徒刑。

增訂未經他人同意散布性影像罪,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增訂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性影像(深度偽造)罪,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若有意圖營利行為,最重處 7年有期徒刑。另修正刑法第91條之1規定,針對性侵犯的強制治療期間,採定期延長而無次數限制,維護社區安全並兼顧治療權益。

此外,7日通過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內容由以往的「補償」及「保護」,提升為強調「尊嚴」與「同理」,提升層級由行政院督導整體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的成效;明確跨部會權責與建構服務網絡;強化以家庭為中心的個案服務;補充重傷被害人的長照需求,減輕家屬照顧負擔;增訂「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專章,強化人身安全保護,並納入「數位/網路性暴力犯罪」之被害人類型;規範修復式司法的基本原則。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根本性修改補償金規定及定位,把補償被害人視為國家責任,定額補償死亡個案180萬元、重傷害個案80萬元到160萬元、性侵害維持10萬元到40萬元,被害人家屬領完之後,仍可跟加害人求償,不用扣除已領的補償金額;另加速審議效率,減少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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