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碳費還給優惠 時力質疑幫企業「開後門」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27)日召開「修法不要只交差,台灣不該類減碳」記者會。圖為立委陳椒華。(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提供)
〔記者楊丞彧/台北報導〕攸關我國氣候行動與減碳工程的《氣候變遷因應法》修正草案目前仍待立法院黨團協商,朝野對草案內容仍有諸多異見。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27)日要求,各部會權責和分工應明文入法,且須保留未來徵收碳稅的機制。立委陳椒華也批評,在碳費上訂出減量優惠措施,恐有對高碳排企業「開後門」之虞。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召開「修法不要只交差,台灣不該類減碳」記者會,立委王婉諭強調,部會權責與分工必須明確入法。現行各機關常對跨部會業務消極配合,甚至互踢皮球,最後導致重要事務卻沒機關願意承擔。而因應氣候變遷亟需跨部會共同行動,因此,時力黨團強烈要求應將各部會權責分工入法。
另外,根據院版草案,將由「行政院永續會」扛下協調、分工及整合國家氣候變遷因應相關業務。然而,王婉諭指出,永續會目前仍屬臨時性任務編組,協調各部會執行氣候變遷相關工作能力薄弱。時力黨團認為,行政院應在《氣候法》進入黨團協商前,提出永續會組織改造的具體措施。
立委邱顯智直言,行政院提出的《氣候法》草案就是隻「沒有牙齒的老虎」。像台灣這樣的高所得國家,2030年減碳目標至少都是40%起跳;然而,氣候法經過兩次協商後,在野都支持將2030減量目標入法;然而環保署聽不進去,不願接受嚴格檢驗。
邱顯智強調,《氣候法》許多重要工具都是空白授權,交由政府訂定,完全不符合立法精神,更不尊重國會。此外,氣候訴訟為人民最重要的救濟工具,民間團體、執政黨立委提出的草案版本都有納入,但環保署仍不願採納。邱顯智直言,一部缺乏中期目標、聽證程序及氣候訴訟的《氣候法》,絕非台灣社會想要的。
立委陳椒華表示,時力黨團主張碳費計價應由碳費審議委員會決定,且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代表不得少於該委員會的三分之二,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的管理會之組成亦同;此外,碳費計算方式和基金運用原則也必須明確入法。除了碳費外,更應保留課徵碳稅選項,可惜現在仍無相關機制。
另依行政院版草案第29條規定,碳費徵收對象因採行溫室氣體減量措施,能有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並達指定目標者,得提出自主減量計畫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定優惠費率。陳椒華則質疑,各產業部門減碳目標及能減量不一,也受限於企業規模及資源影響,主管機關未必有能力逐一評估來給予減量優惠,可能有幫高碳排產業「開後門」之虞。因此,時力黨團強烈呼籲刪除行政院版第29條優惠費率草案,以徹底落實碳費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