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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洩漏營業秘密可關5年、罰300萬 立院初審通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初審通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草案」。(記者謝君臨翻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初審通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草案」。(記者謝君臨翻攝)

2022/12/26 15:30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為保護我國「護國神山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26)日初審通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草案」,將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改採非告訴乃論,並提高刑責;若將訴訟過程中的營業秘密外洩,其受命令保護的營業秘密屬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者,最重可關5年、罰300萬元。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現行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須採告訴乃論。本次修法則改採非告訴乃論,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罰金大幅提高10倍。

本次修法也增訂條文,引進境外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明定於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犯罪者,不問犯罪地之法律有無處罰規定,也適用上述規定,以強化營業秘密保護。

另,考量營業秘密刑事案件具有高度技術與專業特性,且為避免被害人的營業秘密侵害持續擴大,本次修法也將犯「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等罪的案件,改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第一審智慧及財產法庭審理,以落實專業、妥適及迅速審理的目標。

此外,配合「國家安全法」第18條第2項規定,若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本次修法也明定這類案件應由第二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庭審理,將營業秘密保護提升至國家安全的層級化保護體系。

司法院指出,由於「國安法」將侵害國安營業秘密刑事案件提升為二審管轄,並規劃遲至明年8月施行,因此,智審法草案必須配合完成修法施行,否則上述案件的審理程序,將因無整體配套的智審法修正草案相關規定,無法依規劃期程施行,對於加強保護核心關鍵技術,建構營業秘密保護層級化體系,即無法實現。

司法院另表示,本次智審法修正草案原配合「專利法」、「商標法」的修正,增訂第3章「專利或商標之複審及爭議事件程序」及相關規定,但因行政院尚未將「專利法」、「商標法」的修正草案函送立院審議,因此刪除並調整智審法修正草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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