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大火釀46死 監院糾正內政部、高雄市政府
高雄市城中城大樓去年10月14日遭縱火釀46死41傷重大傷亡;監察院今指出,監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昨通過監委施錦芳、王麗珍、葉宜津提案,糾正高雄市政府及內政部。(資料照)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高雄市城中城大樓去年10月14日遭縱火釀46死41傷重大傷亡;監察院今指出,高雄市政府放任大樓1樓歇業商場違規停放大量機車、未能察見其防火門缺損及防火區劃破壞、未積極輔導成立管委會,且消防安全檢查消極被動、流於形式,內政部亦疏於督導。監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昨通過監委施錦芳、王麗珍、葉宜津提案,糾正高雄市政府及內政部。
3位查案監委在糾正案文指出,去年10月14日凌晨高雄市鹽埕區城中城大樓遭縱火釀成46死41傷之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經查高雄市政府長期忽略該大樓歇業商場違規使用停放大量機車、未能掌握並要求所有權人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致未能察見其防火門缺損及防火區劃破壞情形。
此外,糾正案文提到,市府工務局於2011年至事發時,未能積極輔城中城大樓成立管理委員會,市府消防局怠於追蹤辦理情形,導致大樓不曾依法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消防局亦未曾依法裁罰區分所有權人,甚且因住戶設置柵門無法進入,僅能以張貼檢查通知單、開立行政指導單等作為,足見消防安全檢查消極被動、流於形式。
另外,糾正案文表示,消防人員更輕忽該大樓1樓歇業商場違規停放大量機車所造成的公共安全危害風險,洵有怠失。
糾正案文也指出,內政部疏於督促各地方主管建築機關儘速實施集合住宅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且內政部函釋造成地方主管建築機關在執行上曲解誤認,停歇業場所無使用人即無須申報等脫法行為,亦有疏失,因此均依法提案糾正。
3位監委在調查報告中指出,高雄市政府於城中城大樓火災事件後,雖專案清查該市老舊複合用途式大樓以及停歇業或閒置荒廢場所,並以公益性跨區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重建及安置居民。
調查報告提到,但本案凸顯出老舊中高樓層複合用途(商、住混合)大樓或停歇業、或閒置荒廢,或未成立管理組織、或未辦理公安申報、或未辦理消防安檢申報等,多肇因於產權更迭、所有權人及使用人(或租用、或占用)眾多導致管理不易,且大多有違規使用情事,致公權力難以確實執行清查、列管、裁罰、改善等管理措施,該府於制度面與執行面均欠缺風險意識,亟待澈底檢討。
此外,調查報告也認為,內政部並應督導所屬積極提出制度面解決方式,或研議代執行機制、或檢討可行都市更新程序,落實高風險場所之公共安全,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