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沒戴口罩可投票但會通報依法處理
2022/11/21 17:31
〔記者黃靖媗/台北報導〕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與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將於本週六舉行投票,中選會表示,投票日當天,選舉人請佩戴口罩進入投票所投票,佩戴之口罩不以素面為限,但不得印有候選人姓名、號次或影像等標誌及符號,以免觸法。
中選會說明,依照現行防疫政策及規定,民眾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因此請選舉人佩戴口罩進入投票所,對於未戴口罩的選舉人,投票所工作人員會進行勸導,若經勸導仍不願佩帶,雖然還是可以進入投票所,但投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填寫「投票日違反防疫事件通知書」,通報鄉(鎮、市、區)選務作業中心,再轉達所轄選舉委員會,函送至直轄市、縣(市)政府衛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處理。
中選會也提醒,選舉人進入投票所佩帶的口罩,不得印有候選人的姓名、號次、影像,及相關宣傳標語,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規定,投票日不得從事競選、助選活動,違反者,依同法第110條規定,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緩,另依同法第65條第1項第3款規定,投票進行期間,穿戴或標示政黨、政治團體、候選人之旗幟、徽章、物品或服飾之情事,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須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