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動員納管 高鐵須負搶修鐵道責任
根據規定,高鐵必須進一步比照台鐵,除協同管制實施鐵路運輸作業,並負責協調交通機關搶修遭破壞的鐵道及設施。 (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國防部、交通部、內政部7月18日共同公告修正「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昨(18)日送交立法院備查。條文規定,高鐵必須進一步比照台鐵,除協同管制實施鐵路運輸作業,並負責協調交通機關搶修遭破壞的鐵道及設施。
新修正條文,把將已隸屬全民防衛動員署的後備指揮部,排除在戰時動員時所成立聯合運輸指揮部的成員外,而專職負責執行所屬部隊運輸及動員車輛的協調管制與民用車輛動員徵用編管及協調。
此外,動員期間負責統籌管制運用陸、海、空軍軍事運輸作業、國外物資接轉及協同管制運用的「聯合運輸指揮部」,則由國防部、交通部、內政部、陸軍司令部、海軍司令部、空軍司令部、憲兵指揮部及其他相關機關派員編成。
原條文已將高鐵比照台鐵,規定其在動員階段須配合軍事運輸納入「聯合運輸指揮部」管制,負責高速鐵路運輸輸具整備作業。新條文規定,「聯合運輸指揮處,依軍事運輸需要,協同管制台鐵及高鐵實施鐵路運輸作業,並負責協調交通機關搶修遭破壞之鐵道及設施」,亦即高鐵必須進一步比照台鐵負有搶修鐵道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