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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苗栗縣長選舉爆餐會賄選 檢警調查獲2男罪嫌重大

    選舉倒數,苗栗地檢署查察賄選不鬆懈。(記者彭健禮攝)

    選舉倒數,苗栗地檢署查察賄選不鬆懈。(記者彭健禮攝)

    2022/11/17 10:30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長選舉爆餐會賄選!張姓、謝姓男子於竹南鎮涉嫌以舉辦餐會方式替某縣長候選人賄選,檢警調於前、昨天先後傳喚2人及7位出席餐會的選民到案。檢方複訊後,認張、謝2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嫌重大,但考量2人年紀,無羈押必要,分別請回及限制住居;其餘選民也分別限制住居或請回。

    苗栗地檢署檢察官蔡明峰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共同偵辦張男、謝男於9月下旬涉嫌在竹南鎮以舉辦餐會方式,為苗栗縣某縣長候選人賄選。

    專案小組於15、16日先後傳喚張男、謝男及參與餐會之選民7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複訊後,認為張、謝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但考量2人年紀,認無羈押必要,分別請回及限制住居;其餘選民亦分別限制住居或請回。

    另,苗檢檢察官呂宜臻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共同偵辦呂姓男子涉嫌以每票1千元為竹南鎮民代表第二選區某候選人賄選。

    專案小組於16日傳喚呂男及收受賄賂之相關選民6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呂男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及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於昨晚裁准羈押禁見;其餘人等均請回。

    苗栗地檢署強調,苗栗查賄團隊查察選舉不法不鬆懈,舉凡提供金錢、禮品、餐宴等利益予選民以為投票之對價者,均屬賄選行為,請勿以身試法。請民眾勇於檢舉(檢舉專線:0800-024099按4),共同為乾淨選舉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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