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司機開關車門未注意夾傷乘客 王國材:已修法11/18起可處罰駕駛
公車司機開關車門未注意夾傷乘客,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已修法11月18日起可處罰駕駛。(記者鄭瑋奇攝)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公車未注意乘客是否已上、下車就急著關車門而夾傷乘客的事件頻傳,過往發生這種情況,都只能依照公路法對業者開罰9000元至9萬元罰鍰,對駕駛則是由公司內部自行決定是否懲處。交通部長王國材今日出席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前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這些年來一直有發生乘客沒有妥善上、下車,公車車門就關閉夾傷乘客,甚至是拖行乘客的情況,先前立法院有做出決議,交通部也配合修法,11月18日起會對駕駛做相關處罰。
為有效提醒公車駕駛注意上下車乘客,交通部去年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定若開關車門應先確認乘客安全,若未注意導致乘客受傷,將依法記駕駛違規點數3點或吊扣駕駛執照3個月至6個月,該規定已完成修法程序,預計11月18日正式上路實施。屆時公車駕駛若開關車門未注意導致乘客受傷,將記違規點數3點(半年內達6點以上將吊扣駕照1個月)、致人重傷則將吊扣駕照3個月至6個月;對業者仍可依未善盡管理責任,依公路法處9000元至9萬元罰鍰。
王國材表示,公車司機是否有疏忽的事實認定,可從攝影機來看,只要認定是駕駛的疏忽,造成乘客上下車受傷,就依照規定來處理。
另外,對於觀光局規劃要修正旅行業管理規則,要規範旅行業未經旅客同意,不得在遊覽車上販售商品等。王國材表示,目前確實有在做些討論,主要是因為沒有獲得旅客同意就在車上賣東西,有點強迫推銷的感覺,對乘客造成很大干擾,另有許多規定都是旅行業的建議,現在正由觀光局跟旅行業做些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