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水泥儲料槽拆除導致重大工安 監院函請高市府檢討改進
東南水泥4月1日於高雄左營進行水泥儲存槽拆除作業,承包商疑未依計畫拆除,引發水泥槽非預期方向倒塌,壓毀鄰近高壓電塔,造成高鐵、台鐵運輸中斷,超過十萬名旅客被延誤。(資料照)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東南水泥4月1日於高雄左營進行水泥儲存槽拆除作業,承包商疑未依計畫拆除,引發水泥槽非預期方向倒塌,壓毀鄰近高壓電塔,造成高鐵、台鐵運輸中斷,超過十萬名旅客行程被延誤。監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今通過監委林國明、張菊芳、王麗珍的調查報告,針對高雄市工務局施工勘驗及勞工局勞安檢查疏漏等情,將函請高雄市政府確實檢討改進。
查案監委指出,高雄市轄內年度拆除案件約10至20案,市府工務局曾於去年10月29日公告「本市一定規模之建築物辦理拆除工程前,應將拆除施工計畫書送本局建築工程施工計畫書諮詢小組審議」,而本案拆除施工計畫書亦於事前送工務局審查,並於去年11月17日核發拆除許可,以「分段式工法」辦理拆除工程。
然而,查案監委提到,關鍵在於廠商沒有按核定工法施工,顯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築工程施工計畫書諮詢小組形同虛設,審議結果並無「列管、監督」作用,況且東南水泥發生事故「不是第一次」,施工廠商炯德營造去年11月30日才因施工拆除噴霧塔時,致怪手遭倒塌的噴霧塔掩埋,一名工人不治,事隔4個月未記取任何教訓,竟然再度發生類似的意外,顯見其工安意識低落。
查案監委認為,類似的高風險事業單位、廠商及工地,高雄市政府除依規定列管中、高風險營造工地,並依市府工務局提供拆除工程資料,篩選建築物高度較高、規模較大等拆除工地,列為高風險工地優先實施監督檢查外,允宜研議對工安意識低落且重複發生重大工安事故之私人拆除工程,專案列管巡檢之具體有效方案。
調查報告指出,目前建築法、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及「建築物拆除施工規範」,均尚無拆除工程申報開工及勘驗等相關規定,該府雖已亡羊補牢,於今年4月26日訂定「高雄市政府強化鄰接交通要衝之建築工程及營繕工程施工管理作業要點」,但仍屬行政規則,有關向行為人究責、求償及移送法辦部分,仍須回歸各該相關法令為之,無助於施工勘驗及監督。
因此,調查報告提及,高雄市政府一味以建築法認定拆除工程之監造人,應負監督拆除工程責任,而非由公部門人員代為履行監督;且施工計畫書諮詢小組之審議結果,僅屬諮詢建議性質,拆除行為之工法選擇、施作及監造,仍應回歸由拆除申請人、承造人與監造人負起相關責任等為由,漠視本身應負之責,而不思加強施工勘驗及列管監督力度,則日後類此不依核定施工計畫施作而危及公共安全之私人拆除工程,不無再度發生之可能,高雄市政府允應確實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