捲入林姿妙涉貪案被起訴 官員稱「遺憾」:盼法官還清白
宜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嚴正表示,檢方起訴已留遺憾,請法官還他清白,至少讓他清白過一生。(資料照)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等4案,宜蘭地方法院今開準備程序庭。其中2案,分別是羅東鎮公所違法核發農地農用證明,及縣府違法核准延長使用臨時性建築物,4名被告否認犯罪,其中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嚴正表示,檢方起訴已留遺憾,請法官還他清白,至少讓他清白過一生。
「羅東鎮公所違法核發1558地號農地農用證明」案,時任經建課長趙竑勳喊冤,1558地號土地被列管公文是工務課收案,經建課毫不知情;經建課員黃耀智到1558地號勘查,看到有種果樹,也有照片為證,當然依法核發農用證明。
黃耀智也否認犯罪,因同事請產假才接任相關業務,並不知道1558地號先前曾被列管,趙竑勳或其他上級也沒有交代和指示,而經他現場勘查,確實有農用情況。
至於「違法核准延長使用98地號臨時性建築物圖利他人」案,黃志良則堅決否認圖利,他沒有任何圖利動機,相關人筆錄都未提到他有給予任何指示,而起訴書有些內容更跟事實不符,天差地遠,筆錄從「我沒有」變成「我們有」,一字之差害他陷入重罪,而劉石純的證詞前後不一,劉有失智診斷,證詞不可採信。
黃志良表示,「請法官還給我清白」,縱然檢察官起訴,讓他帶有遺憾,在他年老離開時仍將一起埋葬,但至少他能清白過一生;黃也向法官請求,相信縣府建築管理科長林志揚的專業和行政裁量。
林志揚則否認犯罪,他依據長年來受建築法令訓練的認知,進行案件處理,不認識地主,也未受任何人指示。
黃志良委任律師表示,當時對於臨時建築物延長使用申請逾期,法條並不完整,也未規定若逾期該怎麼做,且屬行政命令,難認犯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