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者無法投票被控違憲 中選會再度駁斥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資料照)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中選會日前公告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確診者不得出門投票,引起違憲疑慮。中選會今天(21日)重申,依大法官釋字690號解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關於必要之處置應包含強制隔離在內,對人身自由之限制,尚不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亦未牴觸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第8條依正當法律程序之意旨尚無違背,但也指出若防疫措施有調整,也會滾動檢討選務防疫計畫。
中選會今透過新聞稿重申,投票為公民法定權利,均受憲法及法律保障,也感謝疫情期間國人遵守各項防疫措施規定,讓各項選舉、投票均得以順利辦理,持續深化我們國家的民主政治。在此,中選會也呼籲,如國人如已知自己確診時,應遵守防疫措施規定,以保護自己與他人之身體健康權利。
最後,中選會也表示,國家整體防疫政策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持續監測國際及國內疫情發展據以因應,如經指揮中心評估調整防疫措施,中選會自當配合指揮中心政策持續滾動檢討選務防疫計畫。
針對確診者無法投票一事,中選會主委李進勇昨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解釋,現行法規無法採用特設投票所,這類似不在籍投票方式,目前沒有制度;其次,有人提議延長投票時間、分流投票,但投票所設在學校,也會引起學生家長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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