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議員王朝坤被取消參選資格 聲請假處分盼還參選權
王朝坤今天與支持者到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遞狀,爭取參選權。(記者許國楨攝)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競選連任的台中市第四選區市議員王朝坤,因違反農會法被判緩刑並交付管束,因執行未畢,按選罷法規定不能登記為候選人,本月14日被中選會取消參選資格,王今天下午到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遞出聲請假處分的行政訴訟狀,盼藉此還參選權,讓他有資格繼續參選。
王朝坤因犯農會法的交付財物罪,案經台中地方法院判刑1年6月,雖上訴台中高分院,惟108年10月23日上訴駁回,判決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於108年10月23日確定,且於今年9月2日登記期間截止前,保護管束執行未畢,中選會認定王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5款規定情事,不得登記為候選人,14日取消資格。
王朝坤下午在支持者陪同下,前往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遞出聲請假處分的行政訴訟狀表示,法院判決確定後,已老實按照規定接受法律制裁,在觀護人眼中他的表現非常優良,而參選人一般也不知道這些規定,直到中選會在14日發布後,才知道因緩刑保護管束而被取消資格,所以搶在今天上班日,趕快到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遞狀向法院聲請假處分(暫停處分),讓他有資格繼續參選。
王朝坤說,從今年9月1日登記參選到14日中選會宣布取消資格,有長達45天的時間,但都沒有通知他有補正的機會,懷疑有「政治黑箱」,而被取消資格處分,內心就像在淌血一樣,無法向選民交代,但仍希望為民服務,才會尋求行政救濟爭取權益,希望法官能聽到基層百姓聲音,用最快時間還他參選權。
王朝坤今天與支持者到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遞狀,爭取參選權。(記者許國楨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