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許淑華、林智堅論文涉抄2案 翁達瑞:抄襲判定不能一國兩制
國民黨南投縣長參選人許淑華碩士學位論文涉抄襲一案,逢甲大學11日完成審查程序,判斷許淑華論文涉「不當引述」,要求限期修改送學校備查。示意圖。(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國民黨南投縣長參選人許淑華碩士學位論文涉抄襲一案,逢甲大學(下稱逢甲)11日完成審查程序,判斷許淑華論文涉「不當引述」,要求限期修改送學校備查。此案與台大審查前新竹市長林智堅論文抄襲案相較,美國教授翁達瑞(本名陳時奮)認為,「抄襲判定不能一國兩制」。
翁達瑞稍早前PO文表示,逢甲學倫委員會裁定許淑華涉及「不當引述」,但未達撤銷學位程度,其寬容程度與林智堅一案相較,「台大對林智堅的懲處可稱極端嚴厲」,他認為,台大與逢甲都是同一個國家的大學,受同一套法律管轄,「抄襲的判定與學位的頒發,不應出現『一國兩制』的情況」。
他指,許淑華涉及不當引述比例約14%,林智堅則約3%,許淑華案情節較林智堅案更嚴重,而「逢甲對許淑華的調查,做出「不當引述」的判定。台大則直接使用『抄襲』一詞」,翁達瑞認為,兩校都在操弄學倫名詞,教育部頒佈的學術倫理規範,並無「不當引述」一詞,學倫名詞使用不能憑各校喜好,無視教育部標準。
翁達瑞表示,台大根據學位授予法的規定,撤銷林智堅學位,而學位授予法也沒有「不當引述」的懲處;「所謂的抄襲就是沒有註明出處的引用。根據美國學界的定義,不當引述包括沒有使用括號、出處標示不完整、或出處標示錯誤等,這些不當引述也都算抄襲」。他主張,逢甲刻意玩弄學倫名詞,用「不當引述」替換「抄襲」,「企圖幫許淑華規避學位授予法的懲處」。
他認為,許淑華案涉抄襲證據明確,而且被抄襲的縣府文件也有公開發表,受害人甚至還出面為許淑華說明,「林智堅論文涉及抄襲的調查,台大私吞關鍵證據,為的是排除反方向抄襲的可能」;逢甲處理許淑華案不僅認定寬鬆,還為許淑華脫罪,台大處理「證據不明確」的林智堅案,不僅認定嚴格,還祭最嚴厲處分,「抄襲證據的認定要有嚴謹的標準,不能讓每個學校各取所需」。
翁達瑞就此呼籲教育部主動介入糾正,「根據學位授予法的規定,若學校的學倫處理有違法或不當的疑義,教育部應予以糾正。若學校不服糾正,教育部可進行複審」,這種學倫調查「一國兩制」的情況,主管機關不能坐視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