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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指鬧場鏡電視審查 陳依玫聲明澄清:善盡詢問職責

行政院長蘇貞昌(左)與NCC主委陳耀祥上台回應鏡電視近期爭議。(記者田裕華攝)

行政院長蘇貞昌(左)與NCC主委陳耀祥上台回應鏡電視近期爭議。(記者田裕華攝)

2022/10/04 19:29

〔記者陳心瑜/台北報導〕時代力量黨主席、立委陳椒華今(4)日表示,去年7月16日「鏡電視」接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外部審查委員的審查程序不順利,當晚「鏡週刊」社長、鏡電視大股東裴偉就傳LINE告知大股東,「今天沒投票,補完資料才投,因為(外部審查委員)陳依玫鬧場」、「已經將情況向府院抱怨,要他們給NCC壓力」。外部審查委員陳依玫對此發出聲明,表示涉及不實訊息與毀損名譽,建請陳椒華提供查證證據以資判斷。

陳椒華並說,呼籲NCC必須出來說明,裴偉在去年7月16日到底是怎麼得知會議沒有投票,甚至知道陳依玫鬧場?NCC內部是誰違法洩密給裴偉?

外部審查委員陳依玫今天(4日)透過聲明澄清,表示關於陳椒華立委記者會稱,去年7月16日在鏡電視接受NCC外部審查委員審查程序不順利下,當日晚上裴偉就以line告知大股東:「今天沒投票,補完資料才投,因為陳依玫鬧場;我們已經將情況向府院抱怨,要他們給NCC壓力。」建請陳委員提供查證證據以資判斷。

陳依玫聲明指出「先就其中提及本人之情節,由於涉及不實訊息與毀損名譽,本人特聲明如下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聲明指出「頻道申設外部諮詢工作,雖非正式公職,然涉國家名器之神聖,本人戰戰兢兢審慎判斷戮力以赴,就該受審案件有疑義之處,善盡詢問職責,也提供當事人釋疑與說明的機會,這是每一位審議委員應盡的義務。」

聲明並說「外部審議會議係由大量之專家組成,本人僅為其中一員;待該案件經充分釐清與討論後,再由全體外部委員進行各自之心證與評分,此均係正當與正常程序;再者,審議機制行之有年,不論是審議意見的保密,以一定數量的審議委員共同組成,都是為了維護審議機制的相對公正專業,並無一人鬧場一人否決的可能性。」

聲明指出「不論是出於誤解或者故意,在個案審議過程中,對外提供不實訊息並違法毀謗本人者,本人深表遺憾,未(為)免以訛傳訛,並造成對審議機制專業空間的傷害,本人有必要特此嚴正聲明,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NCC則回應,去年7月16日本會第152次申設外部諮詢會議為配合防疫政策而採用視訊會議方式,請申請人鏡電視公司線上陳述意見,申請人、外部委員及本會同仁於各自的辦公處所或住家線上面談,人流控管實屬不易。

NCC指出,相信同仁已盡最大努力控管會議狀況,及恪守法遵義務。

NCC表示,就陳椒華委員今日記者會所稱情事,歡迎委員向NCC提出相關事證,若向地檢署提出告發,必配合檢調偵辦。

陳依玫聲明全文。

陳依玫聲明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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