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通過黨員行為規範 違紀處分回歸黨紀處分規程辦理
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右)7日出席主持中常會。(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國民黨中常會今日通過「中華民國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中國國民黨黨員行為規範」,明定黨員未經提名(徵召、核准)者不得登記參選,違者將一律開除黨籍或撤銷黨籍,相較過去歷次選舉行為規範,今年規定不同之處在於,各級地方黨部若發現黨員有違紀行為,將回歸依照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規定辦理。
國民黨中央考紀會規劃明日將召開會議,處理各地方黨部陳報給黨中央的選舉違紀案件,黨內昨日傳出,包括逕行登記參選苗栗縣長的苗栗縣議長鍾東錦,以及日前登記參選台北市議員的國民黨中央委員徐正文等人,都在地方提報建請處分名單之列,但該黨考紀會主委李貴敏今日澄清,尚未收到相關資料。
根據今日中常會通過的「中華民國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中國國民黨黨員行為規範」,黨員違反黨紀自行登記競選者,一律予以開除黨籍或撤銷黨籍處分,黨員不得為非國民黨提名(徵召、核准)候選人公開站台、動員掃街及其他公開助選行為或擔任競選組織職務,但若經縣市黨部專案同意者則不在此限。
國民黨過去選舉的黨員行為規範規定,各級黨部若發現有黨員違紀行為,即應蒐集事證,依照黨紀處理程序議定處分,陳報中央核定,今年選舉則修正為由各級黨部依國民黨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的規定辦理。
根據黨紀處分規程規定,申誡處分由所屬黨部或上級黨部考紀會議決並報請同級委員會議通過即為確定,並層報中央考紀會備案﹔停止黨職、停止黨權處分則須經直轄市、縣(市)級或專業黨部考紀會議決,並報經中央考紀會核備後才算確定﹔撤銷黨籍、開除黨籍處分則由所屬黨部審議,層報中央考紀會議決,並報請中常會通過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