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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涉貪國民黨推前朝 前代理縣長陳金德批「濫用法律、誤導民眾」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被起訴,國民黨議會黨團把責任推給前朝,前代理縣長陳金德出面反駁,批林姿妙陣營濫用法律,欺騙社會,誤導民眾。(記者游明金攝)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被起訴,國民黨議會黨團把責任推給前朝,前代理縣長陳金德出面反駁,批林姿妙陣營濫用法律,欺騙社會,誤導民眾。(記者游明金攝)

2022/08/26 16:18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被起訴,其中以免徵1558農地土增稅,換取地主繼續無償提供98地號用地,作為韓國瑜2020總統選舉競選總部使用,被認定有貪污圖利的對價行為;宜蘭縣議會國民黨團卻推給前朝,甚至點名競總展延是前縣長陳金德任內核准;陳金德反駁,林姿妙陣營是濫用法律,欺騙社會,誤導民眾。

國民黨議會黨團發表聲明,強調1558農地被指未農地農用是時空錯亂,根本是「拿明朝劍斬清朝官」,且出具公文強調此案在106年3月2日,前縣長已經認定恢復農業使用,免徵土增稅並無涉圖利問題。至於韓國瑜競選總部案,更是點名此案在民進黨陳金德代理縣長任內,縣府就同意核准延長使用臨時建築物。

陳金德反駁,106年他不是縣長,但有被影射感覺,「1558號農地」在105年間,就因填土作停車場未農用被縣府裁罰列管,要求同年5月15日前恢復原狀。

陳金德指出,1558號農地未在期限內恢復農用,依農發條例規定,移轉時須課徵土地增值稅,地主陳正勳在107年10月間出售相關土地,依規定須繳112萬元,法律規定清清楚楚。

陳金德批評,國民黨刻意以縣府106年3月的函證明已改善農用,但那只是地稅局的「田賦證明」,可以免繳地價稅,就算當時真有改善,也已逾105年5月的期限,無法作為免徵土增稅的依據,更何況農地農用證明要向鎮公所申請,先由縣府農業處審核,再經建設處解決列管,完全是兩回事。

他表示,所以,陳正勳為了解套,證明在105年的期限內改善,才會找林姿妙、林羿伶幫忙,偽造一張105年5月5日的土方流向證明,由縣府虛偽認定已在期限改善,據此解除列管免徵土增稅,這才是事實真相。

至於競總問題,陳金德說,那原是林姿妙競選總部,使用期限到107年11月24日,依宜蘭縣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最長可展延1年,縣府建設處衡酌相闗法規,同意展延到108年3月4日,這沒有什麼問題,林姿妙擔任縣長,再讓自己的總部展延到同年11月23日。

陳金德說,重點來了,林姿妙要將競總提供給韓國瑜使用,但109年總統大選1月11日才投票,這就超過1年期限,因此要求縣府建設處長吳朝琴推動修法,把延長使用期限從1年改為3年,並在108年10月22日林姿妙主持的縣務會議通過。

陳金德指出,林姿妙女兒林羿伶講得更清楚,她跟吳朝琴說,1558土增稅要解決掉,地主才會出具98地號土地同意書讓競總繼續使用,明顯有對價關係,檢方認為這個交換讓陳正勳免去112萬土增稅,讓林姿妙獲取免去拆除及重新搭建競總的240萬元費用,獲得不正利益事證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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