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校長涉25年前性侵學生 范雲4主張促改革追訴期
范雲呼籲修正「刑法」,將未成年性侵被害人追訴期自成年起算。(資料照)
〔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台中一名女子控訴25年前就讀國中資優班時,遭現職為校長的昔日資優班黃姓導師多次在教室、保健室甚至車上權勢性侵,期間長達4年,還被恐嚇分手會遭報復。對此,長期關注性平議題的民進黨立委范雲,今(23日)提出4項主張,呼籲修法改革制度、加重刑罰,才能盡力避免類似事件重演。
校園性侵案頻傳,范雲表示,目前該案已有橫跨10年的受害人一起站出來,可見這位現職校長數十年用重複手法傷害多少學生。遺憾的是,25年後的今天,有當年的學生出來指控,卻因追訴期已過,難以給予加害人應有的懲罰,暴露出現行制度極大的缺失。
范雲說,她今年6月、7月與人本基金會召開數次記者會,當時的兩個個案和本次性侵案很像,都突顯了追訴期的制度改革不能再等。據此,范雲提出4項主張,第一,應修正「刑法」將未成年性侵被害人追訴期自成年起算,由於現在只有20年,根本就是放任狼師能逍遙法外。
范雲說,第二,應修正「刑法」將權勢性交未滿14歲者加重其刑,目前刑法權勢性交罪不承認違反被害人意願,她已提法案修正,對未滿14歲者性交更必須加重其刑。
第三,教評會納入學生主體,還給學生當事人地位以及救濟權利;性別事件在性平會調查時,申請人及行為人是兩造當事人,若對性平會決議不服,都可以提出申復;但進到教評會審議行為人是否解聘、不續聘、停聘時,當事人只剩教師本人,只有教師可以提出教評會委員迴避申請、對教評會決議不服提出救濟,讓受害學生無法伸張正義。
第四,學生性侵案,教育主管機關應主動擴大調查。根據人本教育基金會3年來協助受害者的經驗得知,受害人通常不會只有一位。教育主管機關應主動擴大調查,讓加害者承擔自己應有的罪行,撫平被害者的傷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