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夾娃娃機自治條例二讀通過 提交管理計畫可夜間營業
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營業場所位置,主要出入口應臨接寬度6公尺以上道路,並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級中等學校100公尺以上。(新北市經濟發展局提供)
〔記者邱書昱/新北報導〕新北市議會今天二讀通過《新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當時引起業者反彈的住宅區夾娃娃機店於晚間十點到早上八點不能營業的條款,調整為只要由新北市經濟發展局審核通過,才能營運。新北市經濟發展局表示,待三讀通過後,預計2023年9月1日施行。
新北市經濟發展局長何怡明表示,新北市學校或社區周邊設置,目前列管有1852家,為全國家數最多。
她說,這次自治條例通過後,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營業場所位置,其主要出入口應臨接寬度6公尺以上道路,並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級中等學校100公尺以上。違反規定者,經發局會要求停止經營,如果仍繼續營業者,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當初較為爭議的住宅區業者,在晚間十點到早上八點不得營業規定,也調整為業者提出夜間管理維護計畫報經發局核准後,就能營業;如果違反規定者,將處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機台內不得改裝或加裝障礙物、隔板、彈跳裝置或其他影響取物可能的設施,違反規定者,可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經發局補充,待自治條例經議會審議三讀通過後,將函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布,並從2023年9月1日施行,後續將加強輔導業者,正向導引娃娃機業者經營,兼顧消費與娛樂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