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糾正稽查不力 台北市教育局:中央擬整合補習班、課照中心
監察院。(資料照,記者謝君臨攝)
〔記者蔡亞樺/台北報導〕監察院今日糾正台北市教育局對短期補習班稽查不力且流於形式,教育局表示,每年裁罰數據呈現倍數成長,教育部也正研商修訂法令,研議整合補習班與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修法完竣前,台北市府仍對補習班嚴格查緝,加強稽查人員教育訓練,強化蒐集各類事證的能力。
監委蔡崇義指出,台北市某短期補習班從105年就違規經營幼兒園,遭地方政府裁處,監察院今年3月會同地方政府再度稽查時,業者不但持續違法經營幼兒園,且擴大為全國連鎖大型短期補習機構。台北市另一家短期補習班從2016年遭投訴,違法將房屋隔成數間教室,凸顯台北市教育局對短期補習班稽查不力且流於形式,核有疏失,監察院通過糾正。
教育局表示,補習班與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有別,服務對象重疊、性質相近,因法令限制之故,課後照顧中心得供餐、照顧國小學童休憩、收取餐費,惟不得從事單科教學;補習班得從事單科教學,惟不得主動供餐、收取照顧月費。北市稽查與認定補習班從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採多元蒐證,例如廣告、市招、服務樣態、收費項目、現場是否設有廚房等具體事證綜合研判,礙難以單一行為認定。
教育局表示,近年來積極查緝從事非屬補教業務的補習班,並視同未立案機構(幼兒園或課照中心),2016年迄今每年總計裁罰金額依序為60萬元、48萬元、174萬元、132萬元、286萬元,去年因疫情停課,故裁罰件數偏低,此前年度裁罰數據呈現倍數成長,顯示依法嚴懲、毋枉毋縱的決心。
教育局表示,現行法令區分上開三類機構,縱業者依法分別登記立案,學生依據不同需求,於不同時段僅得安置於三類不同機構;教育部已多次召開會議研商修訂法令,適度鬆綁幼兒園相關管理規定,並研議整合補習班與課照中心,針對招收12歲以下學生之補習班,研訂設施設備、人員資格等標準,以期解決各類機構業務重疊之亂象。
教育局強調,修法完竣前,仍將對補習班嚴格查緝,加強稽查人員教育訓練,強化蒐集各類事證之能力,區辨「補習教育」、「教保服務」與「課後照顧服務」之樣態,防堵三類業者「跨域」提供服務,以符現行法令規定,保障兒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