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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收賄案》趙正宇財產來源不明一審無罪 北檢提上訴

無黨籍立委趙正宇。(資料照)

無黨籍立委趙正宇。(資料照)

2022/08/15 09:53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喧騰一時的立委集體收賄案,針對無黨籍立委趙正宇被控財產來源不明罪的部分,一審獲台北地院判決無罪,趙被控逃漏稅則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針對趙被控財產來源不明的部分,以及立委蘇震清及其辦公室主任余學洋涉案部分,台北地檢署今天已對3人提起上訴。

趙正宇得知一審無罪判決後曾指出︰「我也總算可以對我女兒說,妳爸爸沒有貪汙,他對得起所有投給他的人。」

對立委收賄案,北院判決國民黨立委陳超明7年8月、廖國棟8年6月、無黨籍立委蘇震清10年、前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7年4月,趙正宇逃漏稅罪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趙正宇另涉財產來源不明罪,此部分獲判無罪。褫奪公權方面,蘇震清褫奪公權5年、廖國棟4年、陳超明與徐永明各3年。沒收蘇震清1580萬元,廖國棟620萬,陳超明100萬元。

北檢當初共起訴12人,認定蘇震清涉收賄2580萬元,廖國棟790萬元,陳超明100萬元,徐永明涉期約收賄200萬元。蘇、廖、陳的國會辦公室主任余學洋、丁復華、梁文一,也各收賄50萬至180萬元。

此次被檢方起訴的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一審獲判無罪,也是全案唯一無罪者,一審認為,因蘇都是直接聯絡前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恆隆拿支票與現金,未讓余經手,余雖早在2016年就知道蘇向李收賄,但未說破,也未參與收賄過程;而李陸續付給余的124萬元,北院認定是余受李所託提供太流相關資訊、提供建議的酬勞,且余不是公務員,因此判決無罪。

檢方則認為蘇震清與余學洋是互相利用,余還是蘇的智囊團成員,兩人主觀上應有收賄的犯意聯絡,且一審宣告沒收蘇的犯罪所得金額酌減1000萬元,不服蘇、余的一審判決,因此提起上訴。

趙正宇涉案部分,檢方雖查無趙正宇的收賄事證,但在他的桃園八德市家中,搜獲來源不明的920萬元現金,以及他以政治獻金規避仲界土地交易佣金課稅,逃漏所得稅68萬元,依財產來源不明罪、稅漏稅罪起訴。

不過,一審則認為,趙正宇夫婦於2018、2019年間,因收租及土地仲介收入達2339萬多元,檢方搜扣到的920萬元,並無顯不相當情形,不構成「財產增加與其收入顯不相當」要件,而關於「財產增加與其收入顯不相當」要件所指的「收入」,也並不以公務員的收入為限,應保含公務員一切的合法收入,不論有無申報稅捐,例如租金或仲介佣金等收入,加上趙正宇沒有義務說明財產來源,因此判趙所涉財產來源不明罪的部分無罪。

檢方則認為,一審針對「財產增加與其收入顯不相當」要件的認定有誤,應以「個案的事證」來評估,其增加的財產與收入是否顯不相當,而非以「增加的財產總額,超過其最近一年度合併申報的綜合所得總額」來作為有罪與否的判斷,據此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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