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堅余正煌論文重點內容高度相似 林比余晚畢業成認定標準
林智堅論文風波,台大認為余跟林兩人論文確有嚴重重疊抄襲,而林發表時間晚於余,認定林是抄襲者,將撤銷林碩士學位。(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遭控其國立台灣大學碩士學位論文涉嫌抄襲,台大今召開記者會,認為余跟林兩人論文確有嚴重重疊抄襲,不符合學術倫理,而林發表時間晚於余,認定林是抄襲者,將撤銷林碩士學位。
台大社科院長蘇宏達表示,除了透過論文比對,也針對論文爭議內容逐章、逐節、逐段討論,同時邀請關係人林生3次、陳師3次、余生2次到校說明,最後余生到校說明1次,而作出決議所依據的材料是檢舉人提供的材料,以及被檢舉人提供的材料及答覆,需要特別認定的部分採取不記名投票進行,過程嚴謹。
蘇宏達說,審定會最終做成4項決議,包括確認林生與余生論文中存在違反學術倫理之抄襲;確認林生論文抄襲余生,違反學術倫理且情節重大;不同意余生抄襲林生論文;而針對林生論文抄襲確定,審定會決議,撤銷其碩士學位。
首先,針對2人抄襲情事部分,蘇宏達提到,從論文比對,以林生碩士論文為主,比對余生碩論,相似度達到41%;以余生碩論為主,比對林生碩論,相似度有40%,據此認為需要對論文進行實質審查。
而審定委員會認為,余生林生用同樣研究資料,應用雷同研究架構,也使用相同統計模型及分析方法,余研究林在選舉中的得票基礎,林是研究蔡仁堅的槓桿者效應,但研讀林生的論文,沒有分析處理槓桿者的效應,2篇論文從結構就產生高度重疊。
蘇宏達進一步解釋,包括在研究對象、分析架構、目錄結構、圖表圖示、中文摘要、第一章、第三章、第四章結論之前言、第一節都有高度相似性,已構成抄襲。而經過逐章、逐節、逐段、逐小節比對,認定余林碩論多處摘要、結論,具有高度文字相似性。
蘇宏達舉例,如林生論文中文摘要7行,與余生摘要10行中前7行幾乎一模一樣;結論部分,2人第四章前言、第一節也高度相似,審定委員會認定余生林生論文構成抄襲,且情節嚴重,雖然第三章討論曾有不同意見,但經不記名投票,認定抄襲。
審定委員會又就其中最高度重疊15處進行比對,有8處相似重疊程度踰越合理範圍,構成抄襲,情節重大。蘇宏達舉例,在統計迴歸分析名稱某使處英文表示錯誤,但另一處英文表示正確、中文表示錯誤,2人都同對同錯,認定兩者抄襲存在。
至於在認定林生是抄襲者的部分,蘇宏達先解釋,抄襲指援用他人資料未註明出處、註明出處不當情節重大者;而抄襲基本原則是,發表在後者援用發表在前者,違反上述規定即構成抄襲。所以當2份論文產生高度重疊抄襲情況,如無相反證據,即應認定發表在後者抄襲發表在前者,此為國際學術鐵則。
蘇宏達說,審定委員會經查證確認,余生2016年7月19日完成碩論口試,林生2017年1月13日年完成口試,余生論文早於林生6個月完成,而2人中文摘要、結論等至少有6段文字高度重疊,足以證明林生論文抄襲余生論文情節重大。
蘇宏達也提到,林生將余生論文列為參考文獻,表示林在撰寫論文時已取得余生論文並閱讀,沒理由相信林生沒有讀過余生相關摘要、結論的部分,也沒有理由相信文字重疊來自獨立寫作巧合。高度重疊有疑慮部分,余生都早於林生,但林生均未引註。林生或陳師所提相關證據及質疑,無法明確證實文稿時間序及抄襲問題。
至於林生主張是民調提供者,蘇宏達表示此確實為無誤,但余生在論文中已經致謝,且民調的提供不等於論文撰寫先後,林生、陳師的說法無法否認抄襲存在。而陳師所提不同民調可寫出多份論文,問題不在余使用同一份資料,而是在於兩者描述、說明都極為相似或完全一致,且篇幅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