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願案盼重審豐洲二期補償自治條例 中市議會保留
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保留人民請願案希望市議會重審豐洲二期補償自治條例及補償承諾,決定現場考察後再議。(記者蔡淑媛攝)
〔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台中市議會今天召開法規委員會,針對兩件人民請願案希望市議會重審「台中神岡豐洲科技工業園區二期地上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草案,以及將承租戶權益、市價1/3補償、免徵土地增值稅、提高土地改良費等承諾列入開發成本,經過法規委員會討論後,決議保留請願案,待經發局安排到豐洲二期園區預定開發地點現場考察再議。
議員徐瑄灃經視訊表示,人民請願案要求重審豐洲二期補償自治條例,與法規委員會在上次退回修正的決議,應該沒有衝突,委員都認為應予補償,經發局應積極從法規條文及立法技術去做修正,不要寄望草案原封不動再送進來法規會審議;另針對57位承租戶請願要求市府承諾補償條件,她建議請經發局之後能採用大林蒲遷村模式,採取專案協議優惠補償方式決定補償內容。
台中市豐洲科技工業園區一、二期因開發過程經歷台中縣市合併,兩期適用法令規定不同,造成補償基準不同,領取補償金費差很大,市府訂定自治條例,給予二期民眾98%補償金,議會法規委員會認為市府行政應有一致性,另開特別補償大門,憂形成連鎖效應,6月底決議退回該案。
委員會議員李中今天在委員會重申豐洲一、二期因開發期程延遲引發歷史共業,經發局對於人民請願案應妥善因應;黃馨慧表示,人民請願案有急迫性,如果重新到現場再議,可能不符人民請願的意義;召集人何敏誠決議保留請願案,待經發局安排到豐洲二期園區預定開發地點現場考察會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