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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委收賄案》一審判8年6月 廖國棟:絕對上訴到底證明清白

    被判8年6月、褫奪公權4年、沒收620萬元,廖國棟表示,絕對上訴到底,證明自己的清白。(資料照)

    被判8年6月、褫奪公權4年、沒收620萬元,廖國棟表示,絕對上訴到底,證明自己的清白。(資料照)

    2022/07/06 14:51

    〔記者王千豪/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立法委員集體收賄案,今(6)日做出一審判決,其中國民黨立委廖國棟被判8年6月、褫奪公權4年、沒收620萬元。對此,廖國棟表示,絕對上訴到底,證明自己的清白。

    廖國棟透過臉書表示,他獲悉北院今日宣判,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對於北院之判決結果實無法接受。他重申從未收受任何賄款,而檢察官起訴僅憑共同被告丁復華不實的自白外,並無其他具體證據可以證明他有收受賄款。對於北院的判決,他將於收到判決書並與律師討論後提出上訴。

    廖國棟強調,他自幼刻苦勤學,取得醫師執業資格後,放棄在都市執業的優渥報酬,努力於偏鄉行醫15年,並獲「第一屆醫療奉獻獎」的榮譽。有感於原住民遭受到的不公平待遇,為替原住民族喉舌,方才「棄醫從政」,故他深具醫者奉獻的人格特質,絕對不會有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的可能。

    廖國棟指出,同案被告丁復華利用身為國會辦公室主任的職位,假藉他的名義,私下謀取不法利益,實與他無涉。他與同案被告李恒隆、郭克銘均僅有單純見過面、點頭之交而已,並無收受賄絡,也不知丁復華有收受賄絡,當然無檢察官及法院認定的職務行為與收受款項間的「對價關係」。

    廖國棟說,然同案被告丁復華與被告李恒隆、郭克銘間關係緊密、並有不明原因的金錢往來,檢察官及北院竟然疏未詳查,卻錯誤認定他涉犯收受賄賂罪之犯行,實令他無法接受。他將提起上訴,期盼「司法」能還給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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