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紛提案修「戶籍法」免2年未返台戶籍遷出 內政部態度謹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審查「戶籍法」修正草案,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列席報告。(記者吳書緯攝)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武漢肺炎疫情影響世界已超過2年,許多旅外國人未能在2年內返台,導致戶籍遭到遷出,影響投票權等權利,朝野立委紛提案修「戶籍法」,增訂因天災、事變等因素導致無法入境,不適用出境2年以上應戶籍遷出的規定;內政部報告表示,遷徙是事實行為,遷徙登記應依事實認定,而例外排除適用遷出國外的認定標準不一,嚴重影響戶籍制度的安定性。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審查「戶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紛提案修法,共有15案一併審查,內政部由政務次長陳宗彥列席備詢。
陳宗彥報告指出,武漢肺炎疫情以來,有些國家對於國民返國會設下限制,但我國從未限制國人入境返台,亦有國人認為我國防疫成效良好,國內環境相對安全,而選擇返國,國人出境後,如果不便於2年內回國,雖戶籍被遷出國外,只要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回國後,即可由本人、戶長或委託第三人辦理遷入登記。
陳宗彥表示,戶籍遷出國外的國人仍具有總統、副總統選舉權,至於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核心為「在地居民參與政治」,自然應在地設籍一段時間,已瞭解地方事務,始能選賢與能。而疫情期間為保障境外國人權益,有關健保、國保資格,國民年金及勞保老年給付、所得稅、地價稅等,各機關均已提出寬緩措施,權益不受影響。
針對戶籍登記的重要性,陳宗彥表示,戶籍登記之目的是為明確個人相關戶籍狀態,針對民眾確有發生戶籍法規定應為登記的事實,依法應向戶政事務逤辦理相關登記事宜,當事人如果已出境,未有在國內居住的事實,自應辦理遷出國外登記。
陳宗彥強調,「戶政為庶政的基石」,戶籍登記資料是國家相關政策重要的參據,政府在資源分配、制度規劃的過程中,往往必須仰仗戶籍資料作基礎,遷徙登記作為戶籍登記項目之一環,除據以瞭解人口遷徙的動態資料及證明人民的設籍期間,並以之確定因涉及一定期間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