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視誤植跑馬最高罰200萬 NCC要求提內控改善計畫
華視新聞二度出包,公廣集團董事長陳郁秀(左)、華視代理總經理陳雅琳(右)請辭。圖為今年三月兩人出席華視、公視台語台婚姻結業式開播記者會。(資料照)
〔記者陳昀/台北報導〕華視新聞日前快訊跑馬連續出包,不只誤植共軍襲台,還出現「巴士海峽發現石油」等錯誤訊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此案涉違反廣電法,最高可處200萬元罰鍰,已排入「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也將要求華視提出自律內控及營運改善計畫。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5日將邀請文化部長李永得、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中華電視公司、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專案報告華視4月20日新聞跑馬燈出現中共飛彈射擊新北等錯誤訊息發生原因和責任歸屬,並備質詢。
根據NCC送交立法院的書面報告,華視誤刊事件發生後,NCC第一時間即先以電話主動瞭解,並於當天下午派員赴華視,啟動行政調查程序。
依據華視說明,該公司係接獲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公文,請其協助錄製「111年全民防衛動員暨災害防救(民安8號)演習」的主播報導新聞預錄畫面 (含提供演習之快訊),但華視19日錄完影後,未重置跑馬快訊的連結路徑,隔天製播上午7時「華視晨間新聞」節目前,相關負責人員未妥善檢視跑馬快訊是否正確,播出後也未立即發現錯誤。
針對華視20日上午9時34分及36分出現天災錯誤訊息,NCC指出,21日晚間已主動了解並要求華視22日下午到會陳述。華視說明,這次事件在於人員未落實標準作業程序(SOP)所致,已針對此事明文制定「新聞棚專案錄製流程」,嚴格執行新聞開播前Check list(含導播與編輯),確實檢查各項資料連結路徑,並增加晨、夜時段編審人力,落實製作人把關與監看機制。
NCC指出,此案涉有違反廣播電視法第21條第3款之虞,最高可處200萬元罰鍰,刻正進行調查程序,後續將排入「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討論,由專家學者、公民團體及實務工作者所共同組成之諮詢委員提供專業意見,並將其建議送交NCC委員會議做最終決議;另涉及營運部分,將要求華視提出自律內控及營運改善計畫。
NCC強調,電視媒體為社會大眾知悉新聞資訊與公共事務的重要管道,電視內容對社會影響至為廣大,且華視為公廣集團之一份子,大眾對其表現有更高之期待,通傳會將持續督促電視新聞媒體,除應落實事實查證規定,亦應強化及落實內控機制,提供正確資訊,並促其加強營運體質,以維護閱聽眾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