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帑核銷餐費少將判4年半 總統特赦證明今日送達生效
前少將韓豫平。(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前少將參謀長韓豫平2015年在職時,指示部屬士官張淯森用漢光演習加菜金,核銷私下來訪的軍眷餐費,韓不認罪,被依貪污罪判刑4年6月,張則因認罪獲得緩刑。總統蔡英文認為本案情節特殊,22日特赦韓、張二人,法務部已收到特赦令,今日將由專人送達特赦證明。
本案原定由花蓮地檢署負責執行韓豫平的發監事宜,特赦後,花檢分別囑託台北地檢署與橋頭地檢署,把特赦證明送交住在台北的韓豫平與高雄的張淯森,今日生效。
法務部蔡清祥被問到本案時表示,法務部站在行政院幕僚的角色,只能蒐集各種可能方案做研究供行政院參考,包含再審、非常上訴、釋憲、總統特赦,以利盡早做各種準備,惟不論哪一種方案,都不是法務部可決定的,例如:再審是花蓮高分檢,非常上訴是最高檢,釋憲是司法院,特赦是總統職權。
蔡清祥也說,本案因司法救濟有別而有不同做法,涉及個案部分,法務部須轉由最高檢或花蓮高分檢處理,總統也未直接徵詢法務部意見。至於特赦與否,並不影響非常上訴或再審等救濟途徑。
法務部收到總統核發的特赦令後,已依照赦免法第7條製作「法務部特赦證明書」,並函知花檢轉請北檢、橋檢盡速送達韓、張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