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正文曾任北京政協委員無法參選? 陸委會:未違反兩岸條例
外界質疑徐正文曾擔任北京市政協委員,恐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具台北市議員參選資格。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今日表示,尚不構成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但登記參選應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由各級選委會依法認定。(記者陳鈺馥攝)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因「小明事件」聲名大噪的國民黨中央委員徐正文,過去曾任北京市政協委員,宣布參選台北市議員後,遭外界質疑擔任中國黨政軍職務,恐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具參選資格。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今日表示,尚不構成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但登記參選應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由各級選委會依法認定。
邱垂正說明,有關於國人擔任中國特邀特聘的政協委員,由於他是非固定的界別選出,雖然列席會議,但是僅有發言權,並沒有投票權、選舉權等核心職能,陸委會過去曾經會商相關機關認為這樣的一種特邀特聘的政協委員,尚不構成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
邱垂正強調,不過有關於涉及到公職人員登記參選的資格,應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相關的規定,以及各級選委會依法來認定,本會尊重相關主管機關的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