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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消記2大過直接免職 銓敘部:10年僅7人

    前消防員徐國堯希望大法官做成違憲判決。(記者吳政峰攝)

    前消防員徐國堯希望大法官做成違憲判決。(記者吳政峰攝)

    2022/03/29 18:0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消防員徐國堯2014年被消防局認定有偽造病假、無故不參與訓練、浮報補休等違失,吃2支大過免職。徐國堯質疑,警消的免職規定與「公務人員考績法」不同,違反平等原則,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9日召開言詞辯論,銓敘部表示,10年來只有7人因為此規定被免職;內政部長徐國勇則說,警消職業特殊,須有不同處理。

    大法官呂太郎詢問,「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只要一年累積滿2大過,毋須等到年終打考績,就可予以行政免職,行政機關如何避免主管把多年前的違失,放在同一個年度算總帳,惡意免職下屬?

    銓敘部回應,機關運作的現實情況下,只有「官官相護」的現象,鮮少「惡意免職」的情況,因為長官與部屬朝夕相處,多有人情壓力,看到部屬違失,通常會給予勸導予輔導,而非直接給予懲處。

    銓敘部統計,近10年來只有6名警察與1名消防員因兩大過被免職,原因都跟職務或紀律有關。且長官均在知悉部屬的違失行為後即時調查處理,未拖延。

    銓敘部強調,被免職的警消若不服,可提請行政訴訟救濟,由法院審查長官有無濫用懲處權,檢視是否惡意累積不處理違失行為,拖到同一年度才算總帳。銓敘部說明

    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行政機關若得知內部人員有疏失,必須即時處理,不能拖到隔年才處理,主官若真的不處理,則有違失,亦會被懲處,這種可能性不太可能發生。

    徐國勇分析,免職處分做成後,還要送交人事考績會議核定,當事人若不服,還可聲請法院救濟,權利不受影響。

    徐強調,警消職業性質特殊,與一般公務員不同,具有維護治安與救難的特性,形同武裝部隊與救難部隊,因此行政的領導統御必須即時處理,維護紀律,若下屬違失卻無法做成即時處分,恐衝擊治安與救災。

    他說明,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考試院掌管公務人員任「免」,屬於憲法位階,不可撼動;此外,憲法也肯定司法院掌管公務員的懲戒權,且是最後審判機關,讓當事人得以尋求救濟,顯示行政並沒有影響司法。

    徐國堯表示,政府給消防員特別管理、特別要求,卻未給予特別的福利,他只想要跟一般公務員相同待遇,而非特權;他認為,如何避免長官濫用懲處權,球員兼裁判,相關機關都沒有規定,一個分隊長就可以免職下屬,不是一件很離譜的事情嗎?希望大法官能判決違憲。

    內政部長徐國勇認為,警消職務性質特殊,行政機關必面對人員違失,須即時作成處置。(記者吳政峰攝)

    內政部長徐國勇認為,警消職務性質特殊,行政機關必面對人員違失,須即時作成處置。(記者吳政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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