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 中選會:是否併年底大選將由委員會審議
立法院院會今表決通過攸關「18歲公民權」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朝野以109票全數贊成通過。中選會表示,本憲法修正案經立法院公告半年後,應於3個月內投票複決,但是否合併今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將提中選會委員會議審議決定。 (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表決通過攸關「18歲公民權」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朝野以109票全數贊成通過。中選會表示,本憲法修正案經立法院公告半年後,應於3個月內投票複決,但是否合併今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將提中選會委員會議審議決定。
中選會說明,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3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4條、第174條之規定。
中選會進一步指出,「公投法」第23條規定,公民投票日定於8月第4個星期六,自2021年起,每2年舉行1次,惟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憲法增修條文已明定辦理期限,不適用「公投法」第23條規定。
中選會表示,2022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經中選會第568次委員會議決議定於今年11月26日舉行投票,憲法修正案經立法院提出,中選會應於「憲法」規定期限內辦理複決投票,惟是否合併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屆時將提中選會委員會議審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