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 盧秀燕肯定「符合社會期待」
立法院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盧秀燕肯定「符合社會期待」。(市府提供)
〔記者蘇孟娟/台中報導〕立法院今日表決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台中市長盧秀燕表決前就曾表態支持,對於通過修憲案,她強調,早在立委任內就曾兩度提出「降低投票年齡為18歲」修憲案,對於今日相關修憲案終在立法院表決過關,盧秀燕肯定符合世界趨勢及社會期待。
盧秀燕說,她在立委任內曾在2014年6月提出「降低投票年齡為18歲」修憲案;2016年3月再次在立法院提案修正「中華民國憲法」第130條條文,也是該屆第一個成案的修憲提案,將取得選舉權之年齡由現行20歲調降為18歲,以符合社會期待。
盧秀燕說,全世界超過9成的國家,無論政治、社會及經濟情況如何,年滿18歲的人民即享有投票權,這已是世界趨勢,在台灣只要滿18歲就有服兵役、繳稅的義務,在刑法上也負有完全的責任,且政府許多決策都與18歲到20歲年輕人有關,她支持應給予相對應得的投票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