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提修法 教保服務機構霸凌幼兒最高罰60萬
2022/03/03 16:18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為強化幼兒的保護,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等相關修法,草案明定,教保服務機構負責人或其他服務人員,若對幼兒身心虐待或霸凌情節重大,罰鍰自原先50萬元以下,提高為60萬元以下。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等2項法案的修正,教育部表示,草案參酌教師法,據以修正相關人員不得於教保服務機構任職的規定,包括視情節輕重分別明定終身、1年至4年不得進用的規範,以及通報、資訊蒐集、查詢、停職等相關規定,藉以健全教保服務機構相關人員消極資格規範及處理機制。
草案強化幼兒保護規定,並增修相關罰則及提高罰鍰,明定教保服務機構相關人員不得對幼兒有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或其他對幼兒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的行為,以落實兒童權利公約。
教育部表示,為達防止違法的效果,並具體回應外界反映罰鍰額度過低的意見,草案經整體檢視後,調高兩法的罰鍰額度,並將現行先限期改善再處罰鍰的規定,修正為罰鍰與限期改善並行。
現行教保服務機構負責人或其他服務人員體罰幼兒最高可罰50萬元,並公布行為人姓名及機構名稱。修正草案則提高罰鍰上限,教保服務機構負責人或其他服務人員,對幼兒身心虐待,或體罰、霸凌、性騷擾,或其他對幼兒之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之行為,情節重大者,處行為人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