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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蘭縣長林姿妙若遭羈押 內政部曝後續處置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羈押庭開庭中,內政部針對可能遭羈押情勢進行後續處置。圖為林姿妙今天凌晨1點30分抵宜蘭地檢署複訊畫面。(記者蔡昀容攝、本報資料照,本報合成)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羈押庭開庭中,內政部針對可能遭羈押情勢進行後續處置。圖為林姿妙今天凌晨1點30分抵宜蘭地檢署複訊畫面。(記者蔡昀容攝、本報資料照,本報合成)

    2022/02/23 10:45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宜蘭縣長林姿妙與其縣府團隊,涉及羅東土地增值稅圖利弊案,遭檢方聲押禁見,法院正在召開羈押庭;針對林姿妙若經法院裁定羈押,內政部今指出,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長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並自羈押之日起生效」,並依法由副縣長代理,若副縣長出缺或不能代理,則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

    針對宜蘭縣長林姿妙如經法院裁定羈押是否停職及後續處理,內政部作出上述說明,並指出程序為內政部發函停止宜蘭縣長職務,並自羈押之日起生效;同時另函宜蘭縣政府由副縣長代理縣長職務。

    此外,內政部補充,若縣長後續如經法院判刑確定,將依照地方制度法第79挑規定,由內政部解除其縣長職務,同時依法另函報行政院派員代理。

    依據前例,時任南投縣長李朝卿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於2012年11月30日經南投地方法院裁定羈押,內政部迅即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停止其縣長職務,並依同法命由時任副縣長陳志清代理縣長職務,均自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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