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組織法修正三讀 偵查中「暫行安置」審核由刑事強制處分庭辦理

立法院臨時會將於28日結束,朝野黨團協商決議,27日院會先審查法案,並展開不同委員會的預算案審查,預計明天完成二、三讀程序。(記者王藝菘攝)
首次上稿 18:05
更新時間 19:16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因應立法院臨時會處理精障犯罪配套修法;立法院臨時會今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偵查中暫行安置聲請案件的審核,由刑事強制處分庭辦理。
根據立法說明,配合「刑事訴訟法」增訂第十章之一暫行安置制度,並考量檢察官於偵查中向法院聲請對被告為暫行安置之裁定時,對於該聲請案件之審核,具有中立性之需求,因此在「法院組織法」第14條之1第一項增訂偵查中暫行安置聲請案件的審核,由強制處分庭辦理。
此外,此次修正「法院組織法第14條之1」,並將現行條文第三項的有關條文施行日期的事項刪除,並移列至「法院組織法第115條」併同處理;因此,本次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