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7號道路「騙人民30年」 監院糾正營建署、南投縣府、鎮公所
監委施錦芳解釋南投竹山計畫開闢的7號道路,與現有道路的相對位置。(記者吳書緯攝)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南投竹山7號道路新建工程爭議多年,監委施錦芳、趙永清今指出,新劃設的7號道路旁早有已舖設的12公尺寬柏油路,南投縣政府未積極協助竹山鎮公所妥善處理路線變更,就與民眾達成拆遷共識,即向內政部營建署申請補助款,營建署竟也未深究就核定補助;監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昨通過2位監委所提調查報告,糾正營建署、南投縣政府及竹山鎮公所。
施錦芳、趙永清今(19日)於監院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調查報告內容;趙永清表示,2個月前巡查南投縣政府時,縣長林明溱也提到擔任立委時就曾協調此案,也知道此路開不成,因此趙永清盼縣府與鎮公所檢討,妥善完成路線變更計畫。
監察院近期由於查案被部分人士質疑「辦藍不辦綠」,施、趙今異口同聲表示「該糾正就糾正」;施錦芳表示,本案是典型人民陳情案件,且是標準「政府騙人民」的案件,騙了30年,提案糾正還給人民公道;趙永清說,林明溱兩屆縣長任滿,沒要競選連任,而監院辦案沒有政治動機。
根據陳情,南投縣竹山鎮街尾溪仁美橋至橫街間的溪旁,於早年即有供公眾通行之道路,1959年八七水災後,政府鋪設12公尺寬的柏油路,未料1973年公告的竹山都市計畫,竟於舊路旁的密集民宅區再劃設新的7號道路,雖已完成徵收,但因道路開闢將大量拆遷原有建物,遭到民眾抗爭,台灣省都委會早於1989年已同意辦理7號道路的路線變更,但南投縣政府卻迄今仍未完成變更程序,而公所竟仍執意辦理7號道路新建工程強拆民宅。
施錦芳指出,南投縣政府未積極協助竹山鎮公所妥善處理7號道路路線變更,如以徵收完竣之路線進行開闢,796公尺之道路將拆除建物101棟,並造成眾多原完整的建築用地從中切割,僅存前後畸零的土地,且道路系統亦有未符合正交原則,交叉路口行車將產生衝突點等問題。
另外,施錦芳表示,竹山鎮公所尚未取得用地民眾拆遷共識,即率爾向內政部營建署申請工程補助款辦理工程發包,該署亦未詳究,竟仍予核定補助,均有疏失。
2位監委調查發現,南投縣政府明知竹山都市計畫7號道路旁部分路段早已闢有寬約12公尺道路,並二度循都市計畫程序提案檢討變更路線,但南投縣政府怠於積極協助竹山鎮公所妥善處理,雖鎮公所再度於2007年提出7號道路路線的變更,卻因相同問題未解決,經內政部都委會保留迄今,縣府罔顧人民權益,推諉卸責玩弄都市計畫審議程序,有違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職責,顯有疏失。
監委同時表示,竹山鎮公所明知7號道路新建工程,因涉及拆除大量建物及新、舊路線意見分歧,於尚未取得用地民眾拆遷共識,即率爾向內政部營建署申請工程補助款辦理工程發包,引發民眾強列抗爭,又該署於2020年審議竹山鎮公所申請工程補助案時,未詳究該公所前於2017年提出同案補助時,即因遭遇相同處境而撤案,竟予核定補助,造成公共工程發包後無法執行之窘境,也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