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酒駕累犯將公布姓名照片 乘客連坐最高罰1萬5
2019年2月台中酒駕累犯陳瑞盈酒駕撞死2名機車騎士,圖為陳瑞盈肇事車輛,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嚴懲酒駕成社會共識,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酒駕只要10年內累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並提高酒駕同乘者「連坐罰」金額,處以6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高雄黃姓男子日前酒駕,在愛河畔撞上林家4口釀1死3傷,引發輿論對於修法嚴懲酒駕的共識,朝野立委紛提出相關修法草案,將在本月的立法院臨時會進行審議。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併案審查朝野立委所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條文修正草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及第25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案。
針對遏止酒駕累犯,修正條文將酒駕、拒測酒測在犯的累計期限由現行5年延長為10年,且酒駕、毒駕只要累犯,新增條文明定將由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此外,修正條文也提高酒駕同乘者「連坐罰」金額,明定只要駕駛被驗出酒駕,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但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不在此限。
另,修正條文新增,汽機車駕駛人如是酒駕、毒駕,將吊扣該汽機車牌照2年;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則依行政罰法規定,沒入該車輛。
因應共享汽機車越來越興盛,為避免民眾僥倖心理,修正條文新增,租賃業者已告知禁止酒駕、毒駕等相關義務,汽機車駕駛人依舊違反相關規定,得依原罰則,加罰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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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邀請交通部長王國材備詢。(記者王藝菘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