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二補選》候選人看板掛投開票所對面 選委會:之前已掛無違法
2022/01/09 12:46
〔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中二選區立委補選今天投票,有民眾舉報在沙鹿區投開票所清泉活動中心,路口對面設有立委候選人大型看板,認為違反投票日禁止助選活動規定,台中市選委會表示,如果看板廣告是今天投票當日設置、新懸掛的則違法,如果是之前已掛設廣告,則無違法選罷法,但是否涉及違建則由主管機關認定。
中二選區補選今日登場,民眾發現沙鹿區清泉活動中心為投開票所,民眾陸續前往投票,發現位於東大路與忠貞路路口的活動中心對面,懸掛立委候選人的大型看板,懷疑違反選罷及違建。
市選委會表示,針對在投開票所附近看板或廣告,中央選委會釋函投票日之前合法設置的廣告即不違法,市選委會說,投開票所很早就找好了,且處所難尋,至於競選看板設在私人土地或建物,未違反環保法規。
市選委會表示,投票日當天禁止任何競選或助選活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當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依上開規定,投開票當日,投票所內或附近有競選或助選行為,如有拉票、散發傳單、傳送簡訊、重新張貼、懸掛或豎立標語、旗幟、使用宣傳車輛或擴音器、穿著候選人競選背心於投票所附近徘徊不去等情事,應已構成所謂「競選或助選活動」,違反者,應由主任監察員通知監察小組委員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第5項規定,處以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