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業人員合考合訓 新架構法案最快本月底送立院
考試院跨院推動「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昨行政院已會衘完成,再經司法院會衘完成後,預計最快本月底送進立院。(資料照)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為落實司法改革內容,考試院跨院推動「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擬一統司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制人員等四項考試,通過後進行一年實務訓練,取得律師資格,若有意往司法、檢察,或者行政機關體系者,再依各單位所需進行甄選任用。新架構法案昨已通過行政院會完成會銜,預計本月底可望送進立法院審議。
目前司法官、律師、法制人員分屬不同考試,法制人員採取即考即用,而司法官及律師則是採取分別報名,但同套考題、同天考試,律師則再多考一項選試科目,兩項考試皆錄取者再自行選擇。至於實務訓練時間長短,也各有不同。
其實合考合訓過去談論已久,對於卡關原因,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受訪時坦言,困難點在於「機關受限框架」,在考試端來說,律師是專技人員、司法官是公務人員任用考,從法源上就是兩個法,要放在一起只能修法,否則後面的合訓機制也難以設計。
劉建忻說,本屆考試院上任後,就與司法院、法務部積極接觸,發現多數意見認為應該修法、創立新的架構,因此持續透過相關會議,以及工作小組等機制,逐漸把議題釐清出來,形成新的可行架構。
劉建忻說明,「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就是在原來公務人員考試跟專技人員考試的中間架出空間,其中「資格」的部分牽涉到筆試,以及筆試結束後的訓練而產生;而「任用」的部分則是,律師任用回到律師體系,公部門包括司法官、檢察官、法制人員篩選就用此法。
未來在應考資格上,劉建忻說,可能都比照律師,筆試通過後再進入為期一年的實務訓練,包括律師事務所、檢審辯等,基本上完成就已具備律師資格;若有意進入公職體系,再由司法院、法務部、各行政單位去甄選及受訓。
劉建忻也提到,錄取方面會斟酌社會期待、政府需求、訓練能量;而考試科目則在法令訂定出來後,會再重新制定考試規則;實務實習也會探討如何分配人數、進行方式、維持品質等方面的問題,另訓練期間則會提供津貼。
劉建忻表示,法案昨經行政院方面會衘完成後,接下來就會送到司法院會銜,估計最快本月中可完成。法案回到考試院後,再提送立法院,預計順利的話,最快本月底就會送進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