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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修正公保法 公教夫妻可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讓公教人員夫妻不論在不同時間或相同時機,辦理同一子女的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同時請領育嬰留職津貼。(記者方賓照攝)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讓公教人員夫妻不論在不同時間或相同時機,辦理同一子女的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同時請領育嬰留職津貼。(記者方賓照攝)

2021/12/24 16:46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考量社會環境變遷,育兒方式及育兒福利措施多元,為讓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方式更切合被保險人實際需求,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讓公教人員夫妻不論在不同時間或相同時機,辦理同一子女的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同時請領育嬰留職津貼。

針對修法緣由,銓敘部長周志宏10月20日於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初審時指出,政府「少子女化對策-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政策,配套開放夫妻同為被保險人且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可同時請領同一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且各職域社會保險被保險人均一體適用,因此配合政策擬定公保法修法草案。

現行「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第4項規定,夫妻同為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者,在不同時間分別辦理同一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時,得分別請領。本次三讀通過修正條文,刪除上述規定,意即同為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可同時請領同一子女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而為使各職域社會保險被保險人,可同時請領同一子女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生效日期一致,修正案也明定,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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