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父母可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立法院24日舉行院會,會中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修正案等案。(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陳昀/台北報導〕基於照顧子女為雙親共同之責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刪除父母同為被保險人不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規定,意即開放父母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三讀條文明定,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一人為限。
現行法律規定,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這次修法也將相關規定刪除,勞動部長許銘春日前在審查會說明,照顧子女是雙親共同的責任,為讓津貼申請更符合被保險人需求,行政院提案刪除該規定。
這次修法也通過附帶決議,建議勞動部會同銓敘部、國防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主計總處等相關部會,6個月內完成津貼補助的預算編列及發放法制化的草擬;另要求勞動部及相關部會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委員會提出完善家庭照顧制度薪資公共化之專案報告,提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相關孕產假、家庭照顧制度的政策成效。
時力立委王婉諭三讀後發言表示,肯定這次修法,但很遺憾只修了這條,許多立委、民團及專家學者仍認為這對友善生養職場環境的推動力道仍有不足,育嬰留停補助要點上路後,男性請領比例有明顯成長,應該以實質薪資計算津貼,鼓勵男性共同負擔托育責任,而不是把責任壓在女性身上。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指出,可惜的是,這次修法未將育嬰留職停薪給付標準從現行的6成提升到8成寫入母法,卻另立補助要點,這難免會造成社會不安,因為法律位階,行政院可以自行決定廢止,必須再次向勞動部呼籲,不應以補助要點替代法源依據。
民眾黨立委賴香伶說,很遺憾育嬰留停津貼提升2成沒有在法律上完成修正,另希望政府重新檢視勞工生養環境的沈重負擔,如何透過法令一致性處理,齊頭並進地檢視包含陪產假、家庭照顧假等措施,同時評估整體財源。(15:52更新,增加3位立委三讀後發言)